第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健全和落实宪法监督制度,纠正各种违宪行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尊崇宪法,宪法至上,并不意味着要把宪法“供奉”起来,而是要让宪法确定的每一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实施,宪法规定的每一项公民权利都能得到切实保障。当前我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加强宪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宪行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察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为宪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和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国家的责任。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宪法一直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如今宪法观念已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规定有助于强化宪法在民众心中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我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道路和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法治中国的最强音。
三、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增强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意识,树立起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12月4日明确为每年的“国家宪法日”,为集中宣传宪法、普及宪法提供了重要契机。要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体制,突出和强化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让宪法家喻户晓。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宪法意识。要通过宪法教育,让全体人民都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尊严。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遵守和维护宪法中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要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制度,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方面,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全面加强对宪法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学习掌握。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带头严格依宪法办事,增强依宪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规则和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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