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1.转正申请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就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
通常来说,转正申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要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可以回顾一下党组织和党员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自己的缺点,写明自己在预备期的改正情况。并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此外,如果有在入党时应向党组织说明而没有说明的,或者是在预备期中发生了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要在转正申请中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说明。
(3)今后的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自己目前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如不能按期转正,自己应抱什么样态度等。
在形式上,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也有严格的要求,通常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标题。可写“转正申请书”。
(2)称呼。顶格写“党支部”或“党总支”,加冒号。
(3)正文。称呼下面另起一行写正文。
(4)署名。签署申请人姓名并注明日期。
预备党员在写转正申请时应实事求是地写明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既不能为了要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也不必过分谦虚,将成绩全部归于他人或组织。同时,要注意及时地、主动地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不能拖延。
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及时提醒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交转正申请,确属信仰动摇,不愿意继续当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标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第三十二条对预备党员违犯党规情况的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两种情况。
(1)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不完全具备党
员条件,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一般有下列情形的预备党员应延长预备期:
第一,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第二,预备期期间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毛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但经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第三,预备期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第四,入党前犯有较严重错误,入党时隐瞒,入党后很快主动交代,认识深刻,并在预备期期间表现很好,党组织根据其错误性质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可以留在党内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第五,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第六,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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