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论者提出: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和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须放在资本主义政治现实和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考察。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对否定封建专制制度、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扩大民主范围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为近代民主政体的运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形式。我们既要反对以“国情”为托辞,把我们政党制度运行中某些不完善的东西遮掩起来,也不能以“国情”为理由拒斥西方政党制度中现示活力的某些合理的、科学的成分。
在研究探讨中,也有的同志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987年第4期《政治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高放同志所写的《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一文。文章指出: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研究得很不充分。一提起多党制,就往往认为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一提起一党制就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其实,一党制、多党制仅是反映一个党或几个党的体制,并不表明其阶级内容和执政目的。是否承认社会主义多党制这并不是一个文字提法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是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政治学的发展;有利于打破单一的苏联模式;可以从理论上说明和论证“十六”字方针;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可以有利回击西方多党制的渗透。
进入新世纪,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更有同志撰写专著,对世界各种各类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共性和个性、成败和优劣、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宏观的比较研究。(请参阅周淑真著《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版)
⑶ 关于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问题
自中共89[14]号文件颁布,特别是《宪法》序言载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后,有关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问题的探讨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纵观建国以来多党合作的发展,可以看到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的政党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但是在实践中,这项工作在许多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之所以如此,关键一点就是对待这项工作存在着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多党合作的实践表明,不对合作、协商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提出量化要求,没有环环相扣的工作程序,没有所有各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没有具体的制度保障,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很容易受到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
《中国统一战线》1995年第9期发表了曾任中央统战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吴黔生同志《关于深化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的文章,文章指出:“必须努力使我国多党合作的各项内容、形式、范围、工作规则等,都尽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注意解决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制度本身的运行机制的问题,一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与国家其他政治制度之间相配套的运行机制问题。”“我们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对策研究和政策研究。”
许多同志着重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有论者提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创造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努力。就目前情况看,至少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内容具体化,即哪些内容可以由哪些级别协商,何种会议形式协商何种内容,以及协商、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结果的答复和处理等,应有具体规定。二是运作程序化,即把协商监督的活动纳入党政部门相关的工作程序中。三是保障法制化,即多党合作要以法律保障为后盾。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才能不轻易遭到破坏。四是效应质量化,即提高协商监督的质量,扩大协商监督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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