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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_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第二时期研究状况的概述和分析) 第(7/10)页

有论者提出: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诸要素、多层次运行的复杂、动态的系统,这一系统又是整个社会政治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多党合作系统中还包括三个子系统:民主决策系统、民主协商系统、民主监督系统。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作用、影响和制约,从不同方面发挥着多党合作制度的五种功能:沟通、协调、参与、监督、咨询,使多党合作制度正常运行。

有些同志还以专著的形式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学苑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了郑宪、王桂玲、孙瑞华撰写的《中国参政党运行机制》一书。此书作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从理论的层面系统探讨了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治运作的程序和机制。

⑷ 关于政党立法的问题

与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党的立法问题,这也是多党合作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有论者提出:为了扭转多党合作随意性的现象,就必须把多党合作的原则和形式用法律和制度明确规定下来。……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平等的民主环境,才能保证多党合作长期存在,稳定发展。

虽然1995年修改后的《宪法》序言中载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但仍有同志认为鉴于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应制定对宪法序言进行具体解释和规定的配套法规,对中国现有政党的组成、设置、成员、活动、经费、遵循原则、权利义务、制裁取缔等进行规定,规范政党行为、党派关系、党政关系和党群关系。制定《参政党法》、《议政法》、《民主监督法》、《知情法》、《决策咨询法》等。

也有论者提出: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制定单项政党法规的条件还不成熟。一是我国现有各政党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多党合作中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二是要考虑实行“一国两制”后政党的复杂情况。三是政党与政权之间的许多问题我们目前还在探索中。四是要考虑政党的发展问题。如果现在勉强制定单项政党法规,有可能造成新的矛盾,有损多党合作现有的格局,造成社会动荡。

⑸ 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和性质问

这一问题是多党合作领域里争论不止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一问题是决定多党合作实践和理论发展的最本质的问题。纵观建国后多党合作51年的发展,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和性质的认识和判断,几经变化。当这种认识和判断符合客观实际,是正确的时候,多党合作就蓬勃发展;当这种认识和判断发生偏差和失误时,多党合作就遭受挫折。因此,有论者提出: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是党制定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正确认识民主党派的性质,需要把握四项理论原则:一是必须正确分析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二是必须考察他们的政纲;三是必须考察他们的斗争实践;四是必须注意到他们的阶级基础和纲领的变化。以此分析和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可以看出,我国的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由这一性质所决定的一个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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