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机构领导的过程中,党中央同时明确指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绝不是要各级党委具体干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也不是要干预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而是要各级党委坚决支持和保证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积极主动行使职权,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要监督、检查公安以及其它各个司法机关,严谨、准确、公正无私地执行法律,执行党的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要坚决禁止各级党委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或干预具体司法行政事务的做法等等。同时,党中央还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将一些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较高的干部,输送、推荐到司法机关重要领导岗位上去。事实充分说明,只有全面、正确坚持党对司法机构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三)新时期改进创新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经验
1、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邓小平指出:“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我们的党,中国在国际反霸权主义斗争和争取人类进步事业中的重要地位,需要我们党。”他还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党的领导,艰苦创业的精神就提倡不起来;没有党的领导,真正又红又专、特别是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队伍也建立不起来。这样,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祖国的统一、反霸权主义的斗争,也就没有一个力量能够领导进行。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邓小平这些观点,是我们在探索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和遵循的指导思想。
一个时期,在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过程中,一些人把党政分开绝对化,把“党要管党”曲解为“党只管党”,主张把党的活动限制在“党管党务”的范围内。认为党政分开,就是党只管党务,不应再管其他事情。还有人把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说成是“人大作决定,政府发命令,党委作保证”等等。这种借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际上是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的思想,必须坚决反对。首先,党要管党,但绝不是党只管党。党要管党,就是党要把自身建设好。但党加强自身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任,是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如果把“党要管党”仅仅理解成“党只管党”,那么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就失去了它本来意义。其次,党政分开绝不是党政分家。党不是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本身的职能,因此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党政职能分开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否则党政分开就会变成脱离党的领导的党政分家。党作为执政党,理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领导作用,党不但要管好自己,国家政权组织、经济文化组织以及群众团体、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条战线,党都要管。这个“管”,就是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不是包办一切。因此,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改革,但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决不是为了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
2、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必须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
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是我国上层建筑领域一场复杂而深刻的政治变革。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出一种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是科学合理的党的执政方式,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此既要大胆尝试,又要谨慎稳妥,尤其要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决不可生搬硬套西方的体制和模式。具体说就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必须立足中国现实国情。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现阶段我国最大的国情。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那种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制度。因此,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要在国家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下进行,而不能信马由缰。二是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既要积极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又要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由于历史原因,西方国家在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政党执政方式方面,无疑已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我们应当以宽广的胸怀,虚心学习,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但是,学习和借鉴决不是简单的模仿嫁接,更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和我们自己的社会实际相适应,要立足于通过学习使我们自身的政治优势得到更充分发挥。三是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必须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党的执政方式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明显的中国特色,由于受历史、国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条件制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加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牵一发而动全局,要求我们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原则为前提,统筹规划,整体把握,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党的执政方式改革循序稳妥地向前推进。
3、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必须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共产党执政,实际上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而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也是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经验告诉我们,民主和法制是引导人类走向光明彼岸的灯塔,是一切国家实现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正是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现在,我们继续强调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说到底,就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充分体现人民性和法制性、在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执政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要切实完善法制,真正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执政,从而保证党的执政方式改革与完善最终全面落实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上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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