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与权力关系密切,但二者区别也很大。如果没有权威,权力的实行就会变得软弱无力或者是强制性的。权威不诉诸武力、强制手段,而是靠呼吁、影响。权威是建立在人们对权力的认可基础之上,是人们对权力的一种尊敬。权威包含着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在乔·萨托利看来,政治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权力过程,同时也应该是一个权威过程,民主的目标就在于把权力转变为权威。
国家权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够有效地在全社会贯彻和实施自己的意志,既包括作为国家意志直接表现的国家政策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也包括国家能够超越于各种利益集团,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二是国家的政治形象良好,政治制度和执政党能够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肯定和自觉拥护。目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还有待加强。国家制定的政策并没有准确无误地在全社会得以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决策经常变通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这对国家的权威性构成严重的挑战。
要增强国家的权威性,就必须解决好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对国家权威构成挑战的问题,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机构,培育民众的参政意识,尽可能为个人、团体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创造条件,完善各种政治制度,依靠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等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因此,政治上的一切制度设计、安排和完善都以这一根本目的为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公民对政治体系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才能不断增强执政党的合法性,才能提升国家良好的政治形象,才能使国家的政策能在全社会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
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趋于良性互动状态的角度来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从三个方面来着手,即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和政治意识文明。
(一)政治制度文明
政治制度是“指政治主体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如政党制度、代议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舆论制度等,它主要规定不同政治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功能和产生方式。”无疑,政治制度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因为,没有政治制度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和运作方式,则政治稳定性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运作可以随心所欲的越界,公民的正当权利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政治制度建设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趋于良性互动和平衡的保证。
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社会生活领域比较而言总是脆弱的,因此国家不仅不能干涉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还要保护个人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由于国家具有强大的力量和权力,因此国家又是个人权利最可能和最危险的侵害者。要保证个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和制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就必须加强政治制度建设。因此,必须完善和改进具体的政治制度,这种完善和改进应该按照有利于人民参与政治,反映利益要求,实现政治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民监督等原则设立和改进政治机构和设施。
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主集中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司法公正独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设计和安排不仅是要规范国家权力运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国家强权不会干涉并保护个人的正当权利,而且赋予了公民监督国家权力运作过程、制约国家和个人权力滥用的权利。只有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政治制度,并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创造出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国家与社会的行为必须在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才能保证二者的关系趋于合理。
(二)政治行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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