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_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社会主义学院(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考察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1/6)页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考察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刘润堂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

国家和社会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式。国家本质上是一个政治范畴,其基本特性是政治性,它借助公共权力的形式管理和统治着社会。社会是自主组织的、有着内在规律的“独立经济体系”,它是一个先于政治、外在于政治的独立领域。

自从社会与国家产生以后,二者的关系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由于对国家和社会的概念界定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发展历程的不同、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以及人们对社会集体生活方式的不同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由此形成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要分析当前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而考察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传承和演变进行脉络式的梳理是很有必要的。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在西方的演变

虽然国家与社会这两个概念可以溯及中世纪以前的政治学,但作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而又具有张力的分析架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无疑是西方学者对西方国家工业革命前后社会政治变革的思考的结果。以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程度和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程度,西方近代以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可分为三种模式,即强社会模式(社会外于国家并高于国家),强国家模式(国家高于社会并控制社会),法团主义模式(国家与社会相互合作)。

1、强社会模式

这一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市民社会理论,代表人物是洛克。这种模式强调社会外于国家且高于国家,认为国家不过是一种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洛克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非常完美的自由状态,社会中的个人具有天赋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三大权利。但由于个人之间会出现伤害他人利益的现象,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个人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国家,国家通过社会委托于其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一方面对公益负责,保护市民社会中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各大利益集团加以平衡和协调。正如洛克所说:“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没有其他目的。”如果国家侵犯市民社会的权利,后者可以收回曾让渡的权利,并且可以推翻国家。这样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模式,实质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是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

2、强国家模式

强国家模式强调国家高于社会且决定社会,其代表人是黑格尔。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欲望驱动的非理性力量所致的状态,是盲目的不自足的。把国家抛在一边谈市民社会,它就只能在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无政府状态。他认为国家体现而且只有它才能体现伦理的价值准则。因此,他认为国家不是维系和完善自然状态的工具,而是对市民社会的保护和超越。黑格尔所谓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模式明显与洛克的“市民社会外于国家”模式完全相反,这种模式肯定国家对社会的塑造,但它在原则上承认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渗透,从而在道德层面上确定市民社会的低下地位。无疑,这种模式为国家全面统治市民社会形成国家集权统治提供了借口,正如萨拜因所说:“对国家加以理想化,以及对市民社会给与道德上的低评价,这两者结合在一起都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政治上的独裁主义。”这种模式所产生的误导在二十世纪盛行的法西斯主义和“大国家主义”中得到了印证。

3、法团主义模式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