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的历次重大改革部署有所不同,《决定》所部署的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的改革,而是全面的改革、涉及所有领域的改革。习近平同志指出,“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于是,从总体角度布局改革,提出一个统领所有领域改革的总目标,便成为必然之举。
《决定》作出的概括是令人振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定位于统领所有领域的改革总目标,能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便成为关系这场全面深化改革战役胜负的关键。
因此,不仅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获得了全新的定位,而且财税体制的功能和作用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后也将获得极大的提升和拓展。这些都是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而做的准备。这意味着,与以往主要聚焦于经济体制改革而定位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有所不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对接与匹配的。
进一步看,能够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财政和财税体制,也应当是基于全新的理念和思维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从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出发,从财税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发挥更大作用出发,构建顺应历史规律、切合时代潮流、代表发展方向的现代财政制度,应当也必须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因此,《决定》在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相对接的同时,第一次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标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
用心体会现代财政制度中“现代”二字所蕴涵的深刻含义,并注意到现代财政制度与现代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难理出如下逻辑线索: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坚实而强大的国家财政,构筑坚实而强大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要依托于科学的财税体制,科学的财税体制又要建立在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上。于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科学的财税体制”→“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便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十分明确而清晰的“路线图”。
说到这里,可以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作如下表述: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
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将这样一幅“路线图”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可以看出,在很大程度上,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并非始于今日,而是始自改革之初。追溯一下我国的改革历程可以发现,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30多年的改革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放权让利。大致覆盖从1978年至1993年的15年时间。所谓“放权”,是指政府放权。在当时,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税上的管理权。所谓“让利”,也是指政府让利。在当时,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税收和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也就是减少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份额。正是通过财税上的“放权让利”并以此铺路搭桥,我们才能从分配领域入手,实现各项改革举措的顺利出台和整体改革的平稳推进。
第二阶段,制度创新。大致可以覆盖从1994年至2013年的20年时间。从放权让利迈上制度创新轨道的转折点是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其基本着眼点就在于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为突破口和主线索,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由于打下了1994年财税改革的制度创新基础,才有了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持续20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阶段,全面深化。就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契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展开的以全面深化为基本特点的新一轮改革。这一轮改革全面覆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党的建设制度等所有领域。于是,在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背景下,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自然要继续充当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匹配国家治理体系,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到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战略实现了重大转型。把改革蓝图一一落到实处,我国财税体制建设就会迈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平台,更好地对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本章完)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