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能够有能力、有条件吸引一部分农民工就业居住。我提五点建议:一是根据人口规模配置公共资源;二是改革财税体制,把大中小城镇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作为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三是推进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发挥社会资本在中小城镇公共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五是重点改善中小城镇的公共基础设施。
让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
以转型与改革破题新型城镇化,毫无疑问是和农村土地连在一起的。农村土地问题不破题,要实现人口城镇化是很困难的。
1.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近年来,城镇化中暴露出来的农村土地问题,与法律尚未赋予农地使用权完整的物权性质直接相关:例如,农村征地强拆、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农地实际上为债权而非物权,农民难以成为征地中的谈判主体;由于农地和宅基地的物权性质不完整,农民难以通过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带着资本进城。建议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以物权性质,使农民真正从法律上享有支配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2.能不能尽快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
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土地权益是农民最大的财产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重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从法律上把农民土地使用权纳入财产保护范畴。
3.市场应不应该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这是近段时期争论相当激烈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中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目的就是让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农村存在的各种土地乱象,主要是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没有管住、管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很复杂,也很**,但不能以此为由不去主动推动,而应积极组织试点。为此建议,在严格规划管制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不是实现城市用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
为什么城市居民房子有产权证,可以买卖、抵押,而农民祖祖辈辈留下的房子却没有房产证,也不能上市交易。同是公有制,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但二者所具有的法律内涵却相差很大,核心仍是城乡二元分割。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应当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严格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实现“同地同权、同地同价、同地同市场”,打破目前地方政府独家垄断供地的格局,活跃土地二级市场,促进土地抵押、租赁、出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5.关键是不是相信农民?
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中,关键是相信农民。只要把土地使用权作为物权交给农民,农民就会有自觉的行动,会有中长期的行动,而不会轻易放弃土地。
最后,综合概括为三句话:一是以规模扩张为主要特点的城镇化道路难以为继,要以公平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来推进新型城镇化。二是人口城镇化是发展转型的最大红利。未来5~10年,以人口城镇化为支撑,推进转型与改革,充分释放国内巨大的需求潜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我国转型发展的突出优势和主要动力,并由此支撑7%左右的中速增长。三是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关键在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本章完)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