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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星_习惯步行(第五章 黑锅(2)) 第(2/2)页

“事件发生以后,以冯德明同志为首,市纪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由冯德明同志坐镇指挥,处理善后事宜,目前,情况比较稳定,杨鹰的尸体也已经火化。”

这一段是必说的,说出来以冯德明责任就大大地减轻了。

但是,当听到杨鹰的尸体已经火化的时候,蓝煜星暗叫一声,坏了!最后的证据已经毁掉了,只是不知道他们对尸体有没有解剖化验,如果检查得全面,兴许还有一丝希望。

但他也清楚,遇到这种事情,尸体火化得越早,当然对纪委就越有利,难道要等着杨鹰的家属来停尸索赔不成?那对纪委来说可就太被动了。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和法医的现场鉴定……”居然是现场鉴定,蓝煜星知道,事情大大地坏了,人命关天的事,现场鉴定一下就完了?本来还抱着通过验尸可以澄清自己的最后一点希望,至此已经彻底破灭。

“……杨鹰系坠楼后与头部地面猛烈接触导致头骨破裂,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技术人员鉴定,事故第一现场无搏斗痕迹,可以确认,杨鹰系自杀身亡。”

又是一个现场鉴定,仅凭无搏斗痕迹就可以确定是自杀?这也太草率了。

蓝煜星又一次深深地失望了。

还有,事故第一现场,凭什么就可以认定这仅仅是事故呢?“当时,负责值班的同志是我委监察二室工作人员、调查组成员蓝煜星同志。

书记办公会经研究认为,蓝煜星同志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后果特别严重,应承担主要责任。

鉴于蓝煜星同志尚处在公务员试用阶段,建议对蓝煜星中止试用,并处以开除党籍处分。”

听到这里,除三个书记和蓝煜星以外,大家都很震惊,惊讶的不是处理结果本身,这没什么不合理,只是,对于一个刚刚走上公务员岗位的年轻人来说,没工作几天就被双开除,这孩子,这辈子也许就完了。

“……在这起事件中,纪委副书记林清雅同志,监察二室主任袁小刚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两位同志预以通报批评,并在纪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以上意见,当事人或其它同志如有异议,均有表达和保留的权利,下面,请大家发言。

发言之后,提请常委会表决。”

几个常委又是一惊,这个处理也太轻了吧。

不过,老于世故的常委们都选择了不露声色,表现出一点同情没什么,可这种时候如果表现出异议,哪怕是给人一点有异议的感觉,都是极端不合时宜的, 那得罪的人可不是一个两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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