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朝堂正议”之权。
这三百六十五名朝议郎分户、兵、礼、刑、吏、工六科,分别对应尚书行省各部。
然各科与对应地尚书行省各部沟通商讨,再起草各自范围地律法,接着由中书行省全体朝议郎审议通过,交由曾华批准颂行,成为尚书行省、大理寺行政和断案的依据。
中书行省下设都察院,设六科御史三十余人,掌正朝廷纲纪,举百官紊失。
这些御史分巡各地,监督众官,一旦发现官员犯法违规之事,可以向中书行省各科弹劾。
相应的各科接到弹劾后会立即立案,要求被弹劾地尚书行省所属官员或者该州刺史等官员前来听候咨询,与弹劾御史对质。
一旦证据确凿,即可行弹劾案审议。
一旦弹劾案在中书行省通过,立即上报给曾华,曾华会依据结果罢免被弹劾的官员。
门下行省却被曾华改成另外一个样子了。
毛穆之以太中大夫的官职总领门下省。
而门下省也不设其它官职,只有承议郎行使“承(民)意参议”的职权。
承议郎每郡推举两人,无论身份,任期五年,常住长安。
而承议郎推举程序另文规定。
门下行省按照曾华的设置和定义,代表着北府民意,主掌审计北府的赋税度支。
尚书行省负责收税和各项开支,而门下行省则负责监督如田地赋税、盐铁税等基本税的税率、税种和审查每一个铜板都用到哪里去了。
每年尚书行省都要在门下行省进行“春度秋计”。
也就是尚书行省每年春天要到门下行省去进行“上一年度支总结报告和下一年预算报告”,秋天还要去门下行省进行一次“半年度支总结报告”。
除此之外,尚书行省对基本税进行任何数量的增税都必须通过门下行省的审核通过。
门下行省下属审计署,也就是北府“历史悠久”,赫赫有名的查帐部门。
专门负责对各部门度支用项进行审查,每年春秋会在尚书行省做完报告之后也做个审查报告,以供承议郎们参考对照。
而在平时,审计署一旦发现尚书行省某部门或者某地出现度支问题,也可以提请门下行省审查,然后进行对质弹劾。
过程和效果跟中书行省差不多。
门下行省还有一项很特殊的权力,那就是对中书行省制定的律法制令有封驳权。
按照规定,中书行省通过的律法草案不能直接呈交给曾华批准,而是必须经由门下行省转呈。
在转呈过程中,门下行省有权力审阅该律法草案,一旦发现不妥,并有过半的承议郎同意其有伤民之嫌,门下行省的主官-太中大夫会将该律法草案封起来,退回中书行省。
中书行省要想该律法草案被批准施行,必须修改至门下行省同意经由其主官太中大夫转交给曾华,这样才能被送呈到曾华手中,最后批准颂行。
————北府的三省制度是老曾根据唐朝的三省制度,明朝的内阁制度混合而成,虽然几经修改,但是仍然有不足和疏忽之处,敬请各位书友讨论建议。
下一章会提到司法、军队和地方等方面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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