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的布局,以古水道为轴线分为两区:一为东北区,残存遗迹较少,主要有佛塔及其附近的建筑;一为西南区,保存遗迹相对较多,除三间房遗址区外,西部和南部还有一些大小院落。东北区的北边已无遗迹,东边残留四个点,这四个点与斯坦因当年在些考察描述的情况基本一致。在这一区里,最突出的是佛塔建筑,斯坦因编号为LA•XA,现残高10.4米,暴露迹象可分为九层:一至三层为夯土筑,在第三层中残留有碎陶片。斯坦因认为这三层为塔的基座,他说在基座之上为“一符合传统的八边形建筑。”现在,已很难看出其形状。在第四层夯土中夹杂有土块。五层以上全系土块垒砌,在每层土块间还夹杂10~15厘米厚的红柳枝。在第六层中有长约1米的方木暴露于外,方木上有卯孔。紧靠塔身右侧有土块垒砌的小土台,高度与塔身第五层齐,土台与塔身之间有缓坡可以上下,土台中横压着直径约30厘米的圆木和一些长方木,似为建筑物。
在佛塔南面约60米的土台上,散布着许多大木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I,他在此进行了挖掘,清理出汉文木简3枚,卢文木片2枚、木牍3枚,以及汉文、卢文文书14件。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也在这里挖获了卢文文书。此外,他们还搜集到一些丝织品和生活用具等物。我们在这里除采集到丝、毛织品外,还获得五铢铜钱和玉髓质、玻璃质各色饰珠,以及来自异域海岸的海贝、珊瑚等。这些物品显示了早期“丝绸之路”上的贸易中继城镇的特点。
在佛塔南面土台南约80米的台地上,有倒塌了的房屋遗迹,房屋墙壁系用芦苇束串扎而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Ⅷ,他在这里搜集到木梳、木碗、铜铁箭镞和名色丝、毛织品。我们在此除采集到丝、毛织品外,还获得玉髓质饰珠和铁镞。
在佛塔东面约30余米处,也有一小台地,上面堆放着散乱的木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Ⅸ,他在这里搜集到卢文木牍1枚,日本长泽和俊判定此处为僧房⑧。我们在木材下试掘,发现堆积着黄灿灿的粮食,堆积层厚约70厘米,宽约100厘米。粮食标本经四川农学院颜济、杨俊良教授鉴定,确认为糜和裸大麦。
西南区残存建筑遗迹呈冂形,正中的三间房址,斯坦因编号为LA•Ⅱ。从三间房的房基线测得东西长12.5米,南北宽8.5米,总面积为106.25平方米。其中东西两间较狭小,中间一较宽大,用两种大小不等的土块垒砌,一种为42×23×10厘米,另一种为17×27×10厘米。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在东面的一间小房中掘出汉文纸文书36件、木简120枚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在此又获得了许多汉文纸文书和木简⑩。我们清理时,东面这一间编号为F1,发现纸文书一件和一些丝、绢、棉布、波纹锦和小陶杯等物。
三间房的东西两厢房是用大木材作框架、红柳枝作夹条、外涂草泥的墙壁建筑,西厢房的大小框架至今犹存。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Ⅲ,他在这里获得了大约37枚汉文木简和2枚卢文木片等物。东厢房可见大木框架、散乱木材和红柳枝墙壁,在大方木上我们发现了红色的漆皮。三间房东北面,在斯坦因编号为LA•Ⅱ•Ⅵ•Ⅶ的地方,东西并排两个房间,隔墙用土块垒砌,在这两个房间的前面,斯坦因在民国3年(1914)曾掘出“许多有价值的写在纸上的汉文文书和两片粟特文文书”。我们在这里重新进行了清理,编号为F3,发现木简1枚,以及骨鞘、毛布和毯残片、麻鞋、破毛袋、棉布、墨绿色丝绢等。
三间房西厢房之西,紧相连接的同一台地上,有一片垃圾堆积,主要为芦苇秆和厩肥。我们在此开探沟一条,编号为T1,长2米,宽1.5米,西南深30厘米,东北深80厘米。探沟中出土木简一枚,以及方格毛布、棉布残片、毛绳、毛带、残漆杯、木梳等物。
在三间房西约35米的地方,是一大片垃圾堆,横宽约30米,纵宽约15米,最厚处约1米,东南边与西厢垃圾堆相连。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Ⅵ•Ⅱ。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他在此挖掘,获得了最丰富、最重要的收获,“其数量最多的就是写在木头上和纸片上的汉文文书,我当时数了一下,约有170件,其中有121件发表于M•沙畹的《文书》中,其余是小的残片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辨认的文书。”在这里,他还搜寻到卢文木片4枚、纸文书4枚和早期粟特语残片1枚。民国3年(1914)他再次来此,又获得了40多枚写在木片和纸片上的汉文文书和1枚卢文木牍。我们重新清理,编号为T,发现残木简60枚、纸文书1枚。
三间房是城中唯一用土块垒砌的房屋,面局严谨,联系从这里及其附近垃圾堆中出土的大量木简和纸文书来看,我们推断这里当属官署遗址。
在大垃圾堆的西面有一组大宅院,院落形制尚可辨认,斯坦因编号为LA•Ⅳ。我们在这里进行了测量和局部清理,编号为F4。院落面向东,东西宽约16米,南北长约22米,其中心部位有一组房间建筑比较坚固。斯坦因在这里进行过清理,编号为LA•Ⅳ•Ⅰ和Ⅱ,在Ⅱ中出土3枚卢文牍,他认定这里是“土人政府”。在这组房间东北边有一人大门槛,我们采集了门槛下的朽木,编号F4:2,请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用碳14测定,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1865+80年(从1950年起算),相当于东汉时期。由大门槛往里再经过一道门槛是大厅,大厅南北宽约7米,东西长7.5米。大厅两侧是南北两列厢房。南厢房东西横排三间,靠东的一间南面有侧门可通院外。据足迹辨认,北厢房也是横排三间。在靠西一间的北壁东端有一门槛,出门槛为一转角墙壁,在它的里面清理出人形木件1个。这个转角通向院外。整个宅院的墙壁,除经斯坦因清理已非旧貌者以外,其余都是用一束束直立的红柳夹芦苇捆绑在木框架上,外部抹上泥皮。大宅院的西部是用芦苇作篱笆围成的一道矮墙,似为一个大庭院,从城墙复原线看,与西城墙相连。
在这座大宅陆军的东部约9米处,又是一片垃圾,我们在此开挖沟一条,编号为F2,长2米,宽1.5米,东南深0.3米,西北深0.5米。出土了一些小孩皮鞋、毛绳、毛带和棉布等。
三间房的西南面是一些房屋建筑,斯坦因编号为LA•Ⅶ。从现存足迹看,房间矮小,我们选了一组保存得较好的建筑进行测量和试掘,编号为F2。F2距离三间房约100米,由南北两间房屋组成,北间为B间,长约4.6米,宽约3.5米,南间为A间,长约4.8米,宽约3.4米。两间房都是用红柳与芦苇编在一起作夹壁,壁厚约20~25厘米。在间清理出木门、骨雕花押、人形木件、羊下颚骨、门斗、残木盘、木桶,以及桐、铁渣等物。在A间清理出残木臼、木罐、木纺轮、残铁块,以及牛、羊骨等物。在A间的中心部位,我们开了一个长1.2米、宽1米、深0.95米的探方,发现地层分上下两层,上层厚30厘米,系红烧土,出土了羊骨、牛骨、马骨、糜子壳、木炭等;下层厚65厘米,系灰土,出土物品除牛羊骨外,还有马毛、毛绳和灰陶片。把F2和F4房址对比,从布局到建筑材料都迥然有异,F4显然系官宦大贾的宅院,而F2则为一般贫民所居。
考古队在城中及城址附近,还采集到许多不同种类的器物标本,统一以C编号。除前面已涉及到的石器外,还有红陶、铜、铁、铅、木骨、玻璃器以及钱币等。所属时代,自新石器朝代至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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