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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最强寒门_青史闲游人(第295章 安民告示) 第(1/2)页

十月初十,延安府四门同时贴出巨幅告示。

纸是特制的厚桑皮纸,墨里掺了朱砂,鲜红夺目。标题是陈元亲笔写的颜体:“陕北安民总司安民告示”。正文却是李根柱口述、众参议润色的大白话,专让识字不多的百姓能听懂。

告示前挤满了人。文书们带着几个义塾学生,轮流大声诵读。每念一条,人群便是一阵骚动。

第一条:减租。

“自即日起,陕北安民总司所辖之地,凡佃田耕作者,田租永不过三成。敢有违令加租者,民可告官,查实严惩。”

念到这儿,一个老佃农“扑通”跪下了,冲着告示磕头:“青天啊!真青天!”他租种地主三亩地,往年五成租,遇上灾年还要加“贷息”,全家没吃过一顿饱饭。

第二条:减税。

“田赋每亩岁征粮一斗,折银一钱。除田赋外,罢一切加征剿饷、辽饷、练饷及火耗、踢斗等杂税。敢有巧立名目者,斩。”

茶馆里几个行商议论开了:“一斗粮?真这么收?”“若真如此,咱把西安的货都运来!”“且看看,莫是钓饵……”

第三条:分田。

“无地贫民,可向各乡民事所申领荒田垦种,首年免租,次年始按章纳赋。官田、学田、屯田,悉数重分于民。”

人群里炸开了锅。有个赤膊汉子颤声问:“军爷……不,先生,俺一家五口,能分多少?”

登记处的文书抬头笑:“按丁口,成人五亩,孩童三亩。明日就可来画押领田契!”

第四条:免债。

“凡崇祯七年以前所欠私债、印子钱,一律作废。七年以后之债,利息不得过本。”

这条念完,当场有七八个妇人哭出声——她们的孩子就是为抵债被卖掉的。一个债主模样的胖子脸色煞白,想溜,被巡视的监察哨士兵拦下:“急什么?念完再走。”

第五条:办学。

“各乡设蒙学堂,八岁以上孩童,不论男女,皆可入学,免束修。课本由总司发放。”

几个牵着女娃的妇人互相看着,又惊又疑。有个胆大的问:“女娃……真能上学?”

秀姑正好路过,朗声道:“能!我原先也不识字,如今能写会算,还能带兵!”

第六条:平冤。

“设申冤鼓于府县衙前,凡有冤屈者皆可击鼓鸣冤。不问出身,不取银钱,三日必审。”

人群中,一个瘸腿老汉老泪纵横——他儿子被乡绅打死,告了三年状,反被打了三十板子。

第七条:用工。

“修城、筑路、挖渠等公务,皆募民夫,日给粮一升半,十日一结,不折不扣。”

原先蹲在墙根的流民“呼啦”围上来:“真给粮?”“在哪儿报名?”

第八条:禁掠。

“安民司官兵,严禁抢夺民财、奸淫妇女、滥杀无辜。违者,民可缚送衙门,查实立斩。”

百姓们面面相觑——这话官府也说,可从来是反着做。

第九条:通商。

“废除关卡杂税,商货往来,只征一次十一税。严惩欺行霸市、囤积居奇。”

行商们眼睛亮了。一个山西布商当场算账:从绥德到延安,原先过关卡就要被扒三层皮,若只交一次税……“这生意做得!”

第十条:共治。

“各乡推举乡贤耆老,组成乡议堂,参与本乡土田、赋税、纠纷诸事。官府不得专断。”

老秀才们捻须点头:“这倒有些古风……”

十条念毕,告示末尾还有一段话:

“以上诸条,非一时权宜,乃永制之法。刻石立碑,昭告天地。若有违者,无论官民,皆可持此告示赴总司控告。陕北安民总司总领李根柱,崇祯九年十月初十立。”

静了片刻,忽然爆发出震天欢呼。有人哭,有人笑,有人跪地磕头,有人飞奔回家报信。

府衙二楼上,李根柱看着窗外沸腾的人群,对冯友德说:“这十条,是承诺,也是枷锁——锁咱们自己的。”

冯友德肃然:“总领圣明。商鞅立木,取信于民。咱们这十条,便是今日之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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