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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家庭_佚名(第18章 接受心理咨询的日子) 第(2/5)页

我感觉血液又重新流回了已经冰冷的手。

“善雨啊。不管是什么都可以说出来。如果有烦恼的话,光是说出来可能就会有帮助。”

老师透过眼镜凝视着我的眼神很认真。

我确信这个人值得信赖。

“老师,其实……我有些烦恼。”

“是吗?是什么样的烦恼呢?”

“那个,有点难以启齿……是关于性方面的烦恼。”

“性方面的烦恼啊。你这个年纪是很正常的事。不用太害羞。”

只要是年轻男人,可能都会为此烦恼。

但我的情况有点不同。

“但是我和别人不太一样。我把家人……把家人看作性对象。”

“所以?如果是善浩的家人,母亲、姐姐、妹妹,其中哪一个?”

“……三个都是。全部都是。”

我一边说着,一边深深地低下了头。

说出来了。现在已经无法收回了。

老师也会鄙视我吗?对养育自己的家人发情的野兽。

至少没有提到有过肉体关系,这或许还算幸运。

“老师似乎也知道善浩在烦恼什么。明明是家人,却无法单纯地把她看作家人,而是把她看作一个女人,对吧?把她当作性欲的对象。”

“……是的。没错。”

说完之后我后悔了。

太尴尬了,根本抬不起头。

“善浩啊。不用那么认真地苦恼。想看看老师吗?”

老师的声音很温柔。

我小心翼翼地抬起头,与老师四目相对。

“一个人对他人产生好感是很自然的事。随之而来的性欲也是很自然的。”

“老师,但是……”

“而且家人之间产生性欲的情况也并不罕见。只是大家都在保密,所以不为人知罢了。”

“……”

真的是这样吗?

老师你不是在为了我而撒谎吧?

“而且善浩好像觉得自己犯了什么大错似的,但其实你什么坏事都没做,对吧?你没有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不是吗?”

我摇了摇头。

“那就没关系。虽然近亲结婚是被禁止的,但相爱本身并不是罪。严格来说,善浩是养子,所以也不是近亲关系。从道德上来说可能会受到批评,但没有人能惩罚善浩。因为在大韩民国,‘爱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爱的权利吗?”

“是啊。以前不是有‘通奸罪’这种东西吗?”

老师抚摸着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问道。

我摇了摇头。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这意味着出轨。直到几年前,这还是一种被称为通奸罪的罪行,会受到法律惩罚。但这项法律已被废除。为什么会废除呢?”

“…为什么被废除了?”

“因为这是侵犯人们爱的权利。所以即使老师与丈夫以外的男人出轨,也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因为老师有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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