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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的故事_方鸿渐(第50章 答应与否) 第(2/8)页

说着,亓拉着脸上泛起红晕的秋准备出门

我赶紧补充道: 秋,你下次去探视的时候,和你老公说一下,我一定会帮忙的,让他不要担心他就是不写这封信,冲着我俩的关系我也会出面的

秋感激地点点头,和亓一起走了

接下来的两天里,我的内心翻腾不息,我不得不思考如何应对安的这封信

安的材料不得不说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公布出去相关人员将无一幸免,肯定会引起轩然大波

我先仔细研究了一下法律,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这是无可厚非

但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我和秋发生关系是在安仍然是消防官兵期间发生的事,如果那时安告我,破坏军婚罪这一条是成立的

至少法官会给出带有无限同情心的判断 人家在前方为了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舍生忘死地救火,哪知道自己家里却意外后院失火,不判你,我们还怎么能让那些消防官兵们在关键的时候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现在消防改制了,改制之后的消防官兵不再是现役军人,他们已转为人民警察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现在安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该按现役军人处置

我国法律是不溯及即往,一般实行的是从新兼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如果法律变得有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新;如果法律变得不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旧(前提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

因此,只要法律变更的,依照从轻原则,哪个规定轻就选择哪条法律条款执行

现在情况特殊的是,法律条文没有变化,但行为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相应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现在再和已婚消防官兵的家属发生婚外行为,就不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处理,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了

即使回到我的行为上来看,按照刑法上的从轻原则,我也不应该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论处

但不知道刑法上的从轻原则与国家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原则,哪个更具刚性

最高院还没有公布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不是破坏军婚罪就不得而知,我的内心的忐忑不安可想而知

除了这个军婚罪外,如何处理秋及她怀孕的问题

答应并满足秋老公的条件,秋的老公也许会保持沉默,但这个沉默是用金钱,权力换来的,但主要还是用秋美丽高雅的身子换取来的

如果有一天,秋红颜已去高雅不在,安旧事重提并提出离婚,当秋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她会不会痛恨我为什么不在她怀孕的时候就承认这个事实?

说不定她当时就会选择和安的离婚,也不至于和这个中山狼生活半辈子

这让我想到了贾迎春的命运: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

还有,如何让孩子去面对这个现实,难道多年之后要让孩子去评判我和秋的是非,那将对孩子产生这样的伤害啊?

我不禁想起加拿大的那个抚养大的孩子

如果真是这样,还不如现在就把这事挑明,让秋选择和安彻底分离,趁她青春还在风采依旧的美好年化里,和我再续前缘过上美好的日子,也能给孩子一个温暖幸福终身不会破碎的家

但如果现在挑明的话,对秋未尝不是好事,但安他会不会狗急跳墙鱼死网破呢?

那到时真是一发不可收拾了

但现在挑明了,我要选择和秋结婚吗?那远在伦敦的孙莉又该怎么办呢?她那个肚子的孩子又该怎么办呢?我又该如何去面对我的父母呢?

也许,如果满足了安的所有条件,安这一辈子都将保持沉默,这事是不是就没有挑明的必要呢?

秋永远是他的老婆,孩子也永远是他的,我和他们一辈子相安无事,而孙莉也有了她自己温暖幸福的家,这是不是最好的一个结果?

还有如何处理与冬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要也非常敏感

不得不说安雇佣私人侦探拍摄到的照片极具震撼力威慑力,尤其是那张最关键的在冬的家门口分手时相拥的照片,可惜这是我在认识小兰之前就被偷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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