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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十大奇案_在下鱼亲王(第116章 招供) 第(1/2)页

祝无恙被任命为定县县尉,今日是特来拜会县令递交任命文书的,恰巧遇上这等奇事,他见于县令脸色难看,便拱手问道:

“于大人,敢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于县令长长地叹了口气,声音里满是疲惫与懊悔:

“祝县尉有所不知,此事说来话长……唉……还是让王师爷代我说吧……”

那王师爷听后定了定神,缓缓道出了一个月前的那件案子……

一个月前,于县令接到了核桃树村里正的呈告……

呈告上说,“本村村民洪庭远,被其儿媳姚氏恶语相向,逼出家门!

洪庭远无家可归,出门时又碰上爱孙洪巧燕,一时想不开,竟拉着孙女投水自尽!

如今孙女洪巧燕尸骨无存,只捞到洪庭远的尸身,恳请县太爷前往勘验,严惩恶媳姚氏,以正纲常伦理。”

于县令当时便觉得此事蹊跷……

媳妇与公公吵架本就少见,更何况逼得公公投河?

那洪庭远的儿子,也就是姚氏的丈夫,难道就眼睁睁看着?

就算不能震慑妻子,也不该放任父亲被逼迫致死啊!

可如今却是里正来告状,而非当事人的儿子,这实在说不通……

于是,于县令便先传了里正到堂内问话……

据那里正所述,事发前几日,他曾在村中见到洪庭远和洪巧燕。

当时洪庭远手里拿着一把雨伞,里正以为他要出远门,便好奇问他要去哪里。

而洪庭远当时怒气冲冲地说,儿媳妇不孝,不肯给他钱花,他准备带着孙女去女儿家住些日子。

还说他女婿就是阜山县的县尉唐龙,当官的!到了那里,总不至于让他们爷孙俩饿死,免得留在家里继续受儿媳妇的气……

里正当时只当是家常口角,并未放在心上……

可不想事发前一天,定县永定河上游天降暴雨,河水暴涨,河面上漂来了一具尸体!

那是个六十岁左右的老人,身边还放着一把破伞……

尸体被洪水和河中卵石冲击,面部已经毁坏,根本认不出是谁……

后来,姚氏听说了消息,赶来河边查看……

当她看到那把破伞时,立刻认出是自家的东西,当场就扑在尸体上痛哭了起来……

里正本不想多事,只想让姚氏把尸体安葬了事,可村里的一些有见识的乡绅们却认为,此事关乎人伦道德,不能不报官!

他们说,曾在现场亲耳听到姚氏哭诉时,提到自己不该对公公不好,显然有逼迫公公的行为!

而里正也忽然想起自己确实听洪庭远说过姚氏嫌弃他的话,身为里正,他不敢承担这个责任,便只好前来县衙呈告……

于县令又问里正,为何不让洪庭远的儿子来告状……

里正解释说,姚氏的丈夫出外经商,已经有小半年没回来了,如今下落不明,他若是不出头,万一洪庭远真有冤屈,他可担当不起……

于县令找不到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只好带着衙役和仵作前往核桃村验尸……

仵作检验后,确认老翁确系溺水身亡!

由于尸体面部毁坏严重,无法辨认身份,见姚氏痛哭认领,于县令便默认那尸体就是洪庭远……

而接下来,自然便是审讯姚氏……

按照大宋律例,“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斩首。”

因此,即便姚氏没有逼迫洪庭远自尽,只要有辱骂公公的行为,就该判斩首之刑!

不过,此条律法需要亲属亲自告发才会立案,但如今洪庭远已死,无法亲告,而邻居们却都表示没有亲眼看到或听到姚氏辱骂公公,所以姚氏是否骂了人,实在难以判断……

另外,大宋律例中还有“威逼人致死”条规定:“若因事逼迫其亲尊长致死则斩首。”

所以这样一来,关键就要看姚氏是否有逼迫洪庭远的行为了……

可当时人证难寻,物证全无,而于县令却认为,儿媳妇逼死公公是十恶不赦的重罪,审讯时自然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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