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爱许立先生被重大的财务困难逼疯了,先回家拿出武器,然后在艾隆·柯恩先生回家的路上等候。这个年轻人要求允许晚点付钱,柯恩先生可能坚持不肯,可是爱许立一路恳求,几乎跟到了柯恩先生的家门口。最后,他看到债主决定不再跟他耗下去,于是趁这可怜人猝不及防的刹那从后面抓住他,把他勒死;事后又怕他的杀人行径功亏一篑,于是对着尸体打了两枪,却由于激动紧张,两枪都没打中。凶手一定把被害人的口袋掏空,找到花园大门的钥匙,心想经由地下隧道穿过广场比较安全,就这样,他由面对坡特蓝街的大门逃脱了。然而他意外掉了左轮手枪,这是天意对这些恶棍的报应,要他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而落入人类正义的手掌心。”
“可是,这段犯罪经过的叙述似乎一点儿也没让约翰·爱许立受到影响。他也没积极去找一位擅长以反复询问技巧来找出证人矛盾处的杰出律师为他辩护,噢,我的天,根本没有!他竟然找了一个呆板乏味,非常二流的律师就满意了,当这位律师传唤证人时,压根儿就没想要引起**。”
“他从椅子上站起来,在一片鸦雀无声中,代表他的当事人传唤了三位证人中的第一位。他传唤的三位男士——他本来可以传十二个的——都是坡特蓝大街上艾许顿俱乐部的会员,也都发誓在二月六日凌晨三点钟,也就是‘杀人啦’的喊叫声把西公园广场的居民都吵醒,且命案正进行的时候,约翰·爱许立先生正安静地坐在艾许顿俱乐部里和他们三个证人打桥牌。俱乐部的门房作证说,他是在三点整前的几分钟的时候进来的,待了大概有一个半钟头。”
“我不必告诉你,这个绝无虚假,完全被证实的不在场证明,等于在起诉的大本营上结结实实投下了一枚炸弹。最诡计多端的罪犯也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地方,而且,即使艾许顿俱乐部在许多方面违反了我们这个非常注重道德的国家赌博方面的律法,它的会员却都是来自社会上最上流、最清白的阶层。换句话说,有十二位绅士在命案发生的当时见到爱许立,还跟他说过话,这些证词绝对没有怀疑的余地。”
“在这一段令人惊愕的讯问过程中,约翰·爱许立从头到尾都极为冷静沉着。毫无疑问,这是因为他早知道能够以这样绝对优势的证词证明自己的无辜,所以整个侦讯中都冷静异常。他对法官的问话也回答得简单清楚,即使是关于左轮枪**问题。”
“‘法官大人,我离开俱乐部的时候,’他这样解释,‘决定要和何恩先生单独好好谈谈,请他允许我晚一点还清欠他的钱。您可以了解,我不喜欢当着其他人的面求他。我回家去,只待了一两分钟——不是像警方所说的回去拿枪,因为在浓雾天气里我的枪一直带在身边,而是回去看了一封重要的商业信函是不是在我不在家的时候寄到了。之后我又出门了,在离野兔林俱乐部不远的地方遇到了艾隆·柯恩先生。我陪他走了一大段路,我们谈得很好,很愉快。我们在坡特蓝街头,靠近广场大门的地方准备分手,也就是那位警官看到我们的地方。柯恩先生想穿过广场,因为这样走到他家比较近。我觉得广场在浓雾里看来又黑又危险,尤其柯恩先生身上还带着一大笔钱。’”
“‘我们为这件事情谈了一会儿,最后我劝他把我的左轮枪带着,因为我回家只会经过常走的街道,而且我身上什么值得偷的东西也没有。柯恩先生犹豫了一下,终于接受了我的建议,把我的枪借走,这就是为什么它会出现在命案现场的原因。我最后和柯恩先生分手的前几分钟,曾经听到教堂两点四十五分的钟声。两点五十五分的时候,我正在坡特蓝大道尾的牛津街上,从那里走到艾许顿俱乐部至少要十分钟。’”
“注意,他的这番解释比检方的推论更为可信,因为检方对于左轮枪一直没有满意的解释。一个事实上已经把被害人勒死的人,不会用自己的枪射出两发子弹,因为这样做只会引起附近过路人的注意,显然没有道理。如果是柯恩先生自己射出子弹,可能性则大得多——有人突然从背后突袭他,他可能在慌乱中把子弹射到空中了。因此,爱许立先生的解释不但合情合理,也是惟一可能的解释。”
“所以,你就会明白当时那种情形,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讯后,法官、警方和群众都很高兴地宣布,让被告清白无瑕地离开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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