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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中国人_易中天(二 子女问题) 第(2/3)页

最典型的“错位之爱”就是“溺爱”。溺爱的问题不必引经据典。活生生的事例在我们身边俯拾皆是。溺爱的表现,在生活中更是千奇百怪,不胜枚举。但揭其本质,无非“子女至上论”或“子女中心论”。子女被看作父母的“**”、“心肝宝贝”,“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送出门去怕丢了,放在家里怕偷了”。子女有什么要求,无论合不合理,都唯命是从,生怕子女不高兴,还要说“你要天上的月亮,只要有那么长的梯子,我也帮你摘下来”,事实上也真有为满足子女要求而不惜以身试法者。子女的吃喝拉撒睡,都由父母承包,连某些本应由子女承担的工作,比如完成作业或学校里打扫卫生,竟也要父母家长代劳。至于子女的缺点错误,则不予批评纠正,反以“年龄还小”来搪塞。甚至公然包庇,不让社会来教育和惩处。其结果,是子女成了“小皇帝”,父母甚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反倒成了“臣仆”,这不是错位是什么?

更糟糕的是,父母溺爱非常,子女却不领情,一旦长大成人,反视父母如寇仇,正所谓“儿小任情娇惯,大来负了亲心,费尽千辛万苦,分明养个仇人”。这不是错位又是什么?其实,子女只是家庭成员之一,应该人人平等,一旦变成“中心”,当然便是错位。因此,提起溺爱,人们就说“宠得不像样子”或“不成体统”,也就是错位之意。

与“溺爱”处于另一极端的无妨称作“戾爱”。“戾爱”这个词,辞书上没有,是我杜撰的。之所以要杜撰,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词可表达;而它之所以称之为“戾爱”,则是因为它虽然也是“爱”,却表现为“暴戾”和“戾虐”,也是不折不扣的“错爱”。戾与溺发音接近,差不太多,按照中国传统语言学的音训原理,没准儿会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戾爱确与溺爱有关,即人们发现溺爱的结果是“分明养个仇人”时,便干脆提前把子女当成了寇仇。开口便骂,扬手便打,动辄棍棒交加,更辅之以罚站、罚跪、罚饿肚子,还美其名曰“棍子下面出孝子”。甚至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也仍发生了儿子学习成绩稍不如意(并非不优秀)而被亲母活活打死的惨案,这不是暴戾、戾虐是什么?然而,这种暴戾和戾虐,却又确是出于爱心,其母随后即自尽便是证明。因此只好称作“戾爱”。当然,这种“爱”,只能埋下仇恨之种,制造敌对情绪,更何况在前提上已将子女视若寇仇,显然也是一种错位的爱。

更可怕的是,这种“防儿如防贼”的观念相当普遍。许多父母虽不一定动**人,却在思想上无时无刻不对子女处于防范之中,甚至直接出面过问和干预子女的行为,公然调查其“隐私”,比如查看其日记和信件等。这种行为因为并不诉诸武力,不致造成人身伤害,所以不大为社会所注意,甚至还为社会所容许和鼓励,因此问题也就更为严重。事实上它对子女心灵所造成的伤害,也并不亚于肉体。肉体的伤口只要不致命,终可愈合,心灵的伤口则也许会终身不愈。一个人,如果在自己父母面前都得不到信任,又怎么能指望他到社会上信任别人?结果,儿时不被父母信任者,做了父母以后,也不信任自己的子女,而一个连自己亲生子女都不信任的人,又真不知道有什么资格做父母!

溺爱也好,戾爱也好,其共同特点,是形式上的错位,内容上的“不平等”。前者把子女当“皇帝”,后者把子女当“仇人”,缺少的,恰恰是一种“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正是这种“不平等”观念,造成了第二个问题,即“教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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