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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教训书系(套装共5册)_吴晗,孟森,吕思勉,张荫麟,岑仲勉(三 被逼无奈的逃亡) 第(2/2)页

正统元年(1436)六月戊戌,湖广辰州府沅陵县奏:本县人民因多陪纳税粮,充军为事贫乏,将本户田产典借富人钱帛,岁久不能赎,产去税存,衣食艰难。4

清苑、临晋两县的未逃农民,幸得邀特典而暂缓赔纳:

正统三年(1438)正月辛亥,行在户部奏:直隶清苑县,人民逃移五百九十余户,遗下秋粮六百六十余石,草一万三千四百余束。山西临晋县人民逃移四千五百七十余户,遗下秋粮三万四千一百四十余石,草六万八千二百九十余束。此二县各称,见存人户该纳粮草,尚且逋欠,若又包纳逃民粮草,愈加困苦,乞暂停征。上以民无食故逃,其无征之税责于不逃之民,是又速其逃也,宜缓其征,逃民其设法招抚。5

可是朝廷也怕把未逃的农民也逼逃,已逃农民的粮草还是要追征,而未逃的农民也要追征,只是追征的手续叫地方官办得慢一点而已。

农民逃亡的情形,试再举诸城县的情形为例:

正统十二年(1447)四月戊申,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史濡等奏:山东青州府地瘠民贫,差役繁重,频年荒歉,诸城一县逃移者一万三百余户,民食不给,至扫草子削树皮为食。续又逃亡三千五百余家。地亩税粮,动以万计。6

单是一县逃亡的户数已达一万三千八百户。正统十四年(1449)据河南右布政使年富的报告,单是陈、颍二州的逃户就不下万余。7试再就逃民所到处做一比较,同年五月据巡抚河南山西大理寺少卿于谦的报告,各处百姓递年逃来河南者将及二十万,尚有行勘未尽之数。8《明史·孙原贞传》也说:

景泰五年(1454)冬,(原贞)疏言:臣昔官河南,稽诸逃民籍凡二十余万户,悉转徙南阳唐邓襄樊间,群聚谋生。

成化初年荆襄盗起,流民附贼者至百万。项忠用兵平定,先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9成化十二年原杰出抚荆襄,复籍流民,得户十一万三千有奇,口四十三万八千有奇。10

农民离开他的土地以后,同时也离去了登记他的户籍的黄册。虽然失去了倚以为生历代相传的田地,可是也从此脱离了国家的约束,不再向国家尽无尽的义务。他可以选一个荒僻的地带,重新去开垦,做一个自由的农民。例如河南、湖广等处的客朋,《明英宗实录》卷十六记:

正统元年(1436)四月甲子,巡抚陕西行在户部右侍郎李新奏:河南南阳府邓州内乡等州县及附近湖广均州光化等县居民鲜少,郊野荒芜,各处客商有自洪武永乐间潜居于此,娶妻生子成家业者,丛聚乡村号为客朋,不当差役,无所钤辖。

郧阳一带多山,地界湖广、河南、陕西三省间,又多旷土,山谷阨塞,林菁蒙密,中有草木,可采掘食。正统二年岁饥,民徙入不可禁,聚既多,无所禀约束。11从此不再有任何压迫,也不再有任何负担,自耕自食,真是农民的理想生活。然而,地主不肯让农民逃走,因为他们感觉到没有人替他们耕种和服役的恐慌。官吏和胥役也不肯让农民逃走,因为农民逃了不回来,他们便失去剥削的对象。国家更不肯让农民躲着不受约束,因为他们最需要农民的力量,农民最驯良、最肯对国家尽责任,国家需要他们的血汗来服役,更需要他们用血汗换来的金钱,供皇家和贵族们挥霍。

他们都是农民身上的寄生虫,非要农民回来不可。于是有招抚逃民之举。

注释:

1.《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2.《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3.《明宣宗实录》卷六。

4.《明英宗实录》卷一八。

5.《明英宗实录》卷三八。

6.《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二。

7.《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

8.《明英宗实录》卷一五四。

9.《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

10.《明史》卷一五九,《原杰传》。

11.《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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