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真好。满街都是人。
我仔细端详每一张路过我的面孔,全身心渴望一见钟情,要不狭路相逢,大打出手。
随便什么都好,来给我力量抑制我走动,来让我分心。来让我停留在已经安定下来的生活里,不要去做无意义的事。
十分钟后,我放弃了努力,坐上车,去了一个地方。
零陵街八十四号一栋三十层B座
现在是正午一点十五分,有没有人在家。
只要按下他的门铃,答案就会自己跑出来了。
答案是随着他的人一起跑出来的。看样子是在家里休息,手里还拿一个青苹果,穿着平角大裤衩,上面还有一只歪倒在地做冬眠状的猪,一件白色家居服宽宽的,散发一点点我熟悉的香水味——那香水的名字很讽刺,叫eternity。永远。
虽然他再认识我,却似乎没有改变从前的一切习惯,包括穿衣服,包括用香水的种类,包括吃很酸的新鲜苹果
我抓紧自己的手指。努力没有掐下去。全身都在抖。
他看着我的样子很惊讶,但不是惊慌式的惊讶,带迷糊色彩,好像梦没有做醒一样,我们面面相觑对视许久,他忽然指一下房间里,说:“我刚刚看杂志,正好看到你上封面。”
我笑起来:“名利场么?喜不喜欢那件白色的礼服。”
开场白出乎意料地顺利,他请我进去,我在看到客厅的一瞬间几乎有泪夺眶而出。
那场景多熟悉。是四年前我旧居的样子。
落地玻璃窗,舒服的蓝色转角布沙发,弧形的茶几,放着精致的成套茶具,顶端矮水晶花瓶里三两支盛开的百合花。茶几下是大红色的地毯,上面散落着几本杂志。其中一本正是名利场,封面上我化了骄矜的六十年代淑女妆,青铜感的脸庞瘦削锐利,那件白色的晚礼服美得像一个无可挽回的拒绝,每分寸都必不可少。
他给我倒一杯清水,说:“你看起来和杂志上不是很一样。”
我颔首赞同:“化妆和灯光改变很多。”
他喝过程繁复讲究的功夫茶,煲水,冲茶,手上动作从容不迫,对我看,说:“不,我觉得你本人更美。”
我嫣然坐近他,低声问:“在酒吧为什么拒绝我。”
他自然而然与我依偎,迁就的角度都似排练过,坦然说:“那种地方,品流太杂,女人太主动的话,常常都不见得是好事。”
“嗯,是经验之谈,那你今天又让我进门?”
他不语,神情里有瞬间的迷惘之色,旋即说:“我好像觉得和你其实很熟,事实上,很少有人知道我住在这里。”
我向他温柔地笑:“真的?我跟踪你,你怕不怕?”
本揽住我,像水中揽月那样迷蒙,亦投入,在耳边滚烫的气息吹过去:“不,不知怕。”
意乱情迷时候,不会知道怕。
光滑火热身体纠缠,而我满心冰冷。
千真万确。他是不记得我。仅仅有的一线希望,化为泡影。
我宁愿他是亏欠我,躲避我,怕我追索,千方百计装聋作哑,辜负望空,推脱干净。
但不是。
他的确是忘记我了。
到底怎么样做到的?针挑水泡一样,一针针刺下去,逐点消灭的么。
我张开眼睛,距离十毫米看这个我曾经深爱,我至今仍然爱的男人。
心里慢慢说。
因复那被遗忘的仇,我要你死无葬身之地。
女人天生喜欢谈恋爱。一开始是享受自己被爱的满足,之后陷入与另一人身心纠缠的激**,最后结局,无非离散或捆绑。
我与本,事隔四年再续前缘,那感觉极奇妙。有时夜半醒来,转脸看到他在一侧熟睡的脸庞,忍不住就有点小小恍惚。
中间那四年生不如死,到底是梦是真。
无论我们的日子如何,至少我的失眠症是治好了。
第一次带本回去,我几乎忘记了家里另外还有一个男人在,一开门,发现他正倒悬在窗户横梁,哼着歌儿做引体向上,三个人都吓了一跳。本站在我身后,立刻一步退出去,很体贴地说:“你早点休息。”真是惯经风月,我急忙回过身抓住他:“没关系,是我的,助理而已。”
杰夫很配合,从窗户上跳下来,对我做一个鬼脸,笑嘻嘻的说:“我帮尹小姐察看一下家里的管道,这几天天气要冷,怕冻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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