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政府的建房负担和保证住房市场的良性发展,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展了住房政策,重点在于鼓励私营发展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
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了一项住房法案,主要内容是为公寓发展商提供低于正常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使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于正常市场租金水平的住房;同时,在联邦住房行政管理局的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下,为符合要求的住房购买者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
(四)英国的实践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治理贫民窟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先,曾颁布了改善住房和卫生状况的地方法规,规定了建筑居民院落的最低宽度、两排房屋的最小间距等。其次,政府或引导,或直接参与廉价住房建设,进而达到减少贫民窟的目的。最后,鼓励社会团体投入贫民窟的改造。19世纪50年代以后,伦敦就出现了一些旨在改善住房的团体,如“首都改善勤劳阶级住房协会”“改善工业住房公司”等。
工业革命促进了英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向伦敦,伦敦城市的下层社会居民的居住条件日益恶劣、住宅稀缺,并形成了许多贫民窟。“二战”的破坏使伦敦获得城市更新以及根除贫民窟的重大机遇。伦敦郡规划法、大伦敦规划法相继出台。1945年开始大规模拆除贫民窟,1975年基本结束。当时采用的是所谓“消灭贫民窟”的办法,即把贫民窟全盘清除或封闭,并将其居民转移走,然后在清除出来的土地上开发可以形成高税收的房地产项目。
20世纪50~60年代,英国政府实行了统建房建设制度。统建房针对的就是城市贫困人口,一般由很多栋房子连成一片,楼的外形朴实,布局简单,建筑材料一般,住起来比较拥挤。居民多是下层劳动者或少数民族(各个有色人种),居住区环境和治安较差。统建房目前依然是失业者或低收入家庭的住宿保障,也是英国的老人福利之一。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不需要住宿租金,水电气费也只用缴纳一点点,而且房子住的越久,越有可能属于住户——有一些人后来把房子买了下来。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英国政府用于修建公共房屋的支出逐步下降。
(五)国外城中村改造经验简评
第一,城市贫民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问题,所有国家和城市的政府对这种现象都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忽视到重视、从排斥到接受,所以是一个整体上的进步过程。
第二,政府立法扶持保障性房屋建设,提供租金补贴。
第三,大量涌入城市外来人员从租住“廉价房屋”到购买住房,最终成为城市长久居民。
第四,逐步纳入城市规划,引入开发商等市场手段开发改造。
第五,各部门统筹规划,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
第六,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同时积极为贫困人口寻找改善收入状况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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