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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无敌暴君_漫山红遍(第953章 大明律是不是该修一修了?) 第(2/2)页

既为陛下博了美名,又解决了一点儿人手不足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一举两得。

只是说完这些人的处置事情之后,朱由检又将算盘打到了修改大明律的上面,“时易事移。

太祖高皇帝所立大诰,还有大明律。

是不是该修一修了?”

倪元璐心中忍不住想要哀嚎上两嗓子,自己这到底是造了什么孽啊!

皇帝陛下跑出去足足一年多的时间,开疆扩土无数。

可是这性子什么时候能改一改!

纵观大明历代皇帝里面,就算是最能折腾的正德皇帝。

比起眼前这位来也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

现在就把目光盯向了大明律?

这玩意是这么好修的?

问题是,朱由检这回是真的打算修改大明律,因为这大明律。

说白了,还是礼法那一套,而不是刑法。

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

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

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

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

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

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

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

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

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

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

唐之后,宋、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总而言之,大明律也根本就没脱出这一套的框架去,整体上还是礼刑并用。

之后形成诸法合体,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朱由检早就对这个什么议、请、减、赎、官当一类的玩意儿不满了。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几条规定面前,真的就成了一个笑话。

有官有钱有名声的,还真就可以玩弄律法。

凭什么?

自己才是皇帝,自己绕开了律法怎么玩是老天爷给的权利。

其他人也想这么玩?谁给你们的胆子?

但是,真的要全面修改大明律,明显也是不太现实的事情。

而且修律这种事儿,也不是自己跟倪元璐在这里一拍脑袋就能决定下来的事情。

少不得要等回京以后,召集内阁并八部还有大理寺等等一起研究这玩意,最后才能开始修律。

真要是等到大明律修完并且实施下去,估计时间就得拖到崇祯四十年了。

而这个速度,已经算是快的了。

眼下的当务之急,还是先把这次的福寿膏案解决了,再谈其他的事情。

朱由检出行,除了必要的内厂番子和锦衣卫的随行保护之外。

东西二厂也是派足了人手随驾的,因此想要挖出什么情报来。

简直比朱由检在京城的时候还要方便。

尤其是那个被抓起来的汉子,也根本算不上什么硬汉。

连一套刑罚都没有熬过去,就痛快的招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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