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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之人类进化史_逻辑也疯狂(185章 自定法律) 第(2/2)页

更要命的是创意这东西明显需要再加工,离形成产品卖出去赚到钱的终点,十分的漫长。这条路除了一些企业主能走完以外,一般人都没什么信心,除了纯粹的兴趣主义者,有钱有闲有才不求回报,都懒得烦那个神。

所以中国十几亿人里,真正开动脑筋对付自然规律的少而又少,愿意开动脑筋又有深入思考条件的更少(发明创造是光想是想不出来的,除了相对论,其它理论都要有个实验条件吧?)。

中国机械电子产品网站、机械设计电视大奖赛、联机企业等几十家制造企业,联合推出了一个创意版权公约。

这个创意版权公约的核心是创意公开即获得所有权、创意相似度仲裁制度、创意价值指导制度。

这三个核心中的公开即所有制度很好理解,你只要把创意看成是文学就可以了。

相似度仲裁是公约真正的核心,自订法律的关键,行业圈权力的抓手!

创意最头疼的是被改头换面一下,别人运用的效果更好。即使憋着保密出了产品,人家改进一下,卖得更火。而有了这个创意相似度,可以调和一下前后道设计的矛盾,都付出了劳动,成果不能非此即彼。

这是一项强迫加强合作的法案。中国人固然合作精神不强,但连家族企业都正常散伙的现状,和中国法律的缺陷关系很大。仔细想想,我们的同学、同事、邻里关系,如果不是客观情况把我们捆在一起,这种种情感是靠人格的魅力感召来的吗?

创意指导价值是给将来可能的谈判者一个参考值的。有一个社会公允值,比双方各自狮子大开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大多了,也给闹上公堂的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

公约一出,立即执行。不管服不服,注册上网的、参加大赛的,自动就签了同意了。

政府部门没有出来反对。专利局有点微词,不过它又拿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只能默认这是你们行业的格式条款。不合法也不违法。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后面还真有不服公约,去法院起诉打官司的——联机派人教唆的。

事先工作到位,官司自然不会输。几个案例朝那里一摆,虽然中国没有案例法这回事,公约又先占住了一个理。

弱弱联合,行业圈和大赛生存都不易,相互扶持之下,状况都有所改观。好在它们都是应运而生的未来主角,只要能生存下去,总有成长壮大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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