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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陈:推理之王系列(共3册)_紫金陈(Part2 逻辑专家的悲剧) 第(4/5)页

“他用了很多反侦查手段,显然不想被抓。可他留下这张字条,引起警方重视,显然又会增加他被抓的概率。这不是矛盾的吗?”

赵铁民思索片刻,道:“你有什么看法?”

严良道:“我不知道,以现有的线索无法进行推理,只能猜测,而猜测不是我的强项。总之,警方如此高规格的阵容,三年时间抓不到他,显然他是个高明的对手。高明的对手在犯罪中的每个动作,一定都有他的用意。”

赵铁民摸了摸下巴,道:“先不管他的用意了,我需要先弄清楚他是怎么把人拖过绿化带而不留脚印的。”

严良道:“把人拖行几十米不留下脚印,倒不是没有办法,只不过,我想不明白凶手为什么非要把事情搞得这么复杂。”

“你有什么办法?”

“现场的限制条件很多。首先,凶手是人,不会飞。其次,绿化带是泥地,只要踩上去,必然会留下脚印。凶手拖行尸体而没有留下脚印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确实从绿化带上走了;二是,凶手并没有从绿化带中经过。”

“没从绿化带中经过,这怎么可能?”赵铁民摇摇头。

严良道:“如果凶手勒住被害人后,再拿一条长绳系住被害人,然后把长绳的另一端扔到绿化带后面,然后他绕着绿化带走到后面,捡起长绳把人拖过来,这是可行的。但这样做有两个问题:一是被害人当时还没死,如果凶手这么做,那被害人可能会逃跑;二是他绕过绿化带跑到后面,要浪费很多时间,如果刚巧此时有车辆经过,那么犯罪行为就会当场被发现。”

赵铁民想了想,道:“如果凶手是两个人呢?一个人控制死者,另一个人在绿化带另一面拉人。”

严良果断地摇头:“不可能。你说这案子不为钱财,也不是仇杀。而团伙犯罪要么是为财,要么是有共同仇人,反之,缺乏团伙犯罪必备的共同利益基础,团伙犯罪的前提就不存在。并且你们五次命案调查,得到的线索都有限,指纹也是同一个人的,而团伙犯罪通常会留下更多的证据。另外,即便凶手有两个人,也没必要搞这套。”

赵铁民点点头,道:“那你说说另一种可能,凶手确实走过了绿化带,可是没留脚印,这是怎么做到的?”

“很简单,凶手穿了被害人的鞋子。拖行痕迹上不是有被害人的脚印吗?你们认为是被害人被人拖着,挣扎时留下的,也许这脚印压根不是死者的,而是凶手的。凶手不但穿了被害人的鞋子,而且在拖行过程中,模仿了被害人挣扎留下的那种脚印特征。”

赵铁民道:“可是如果是那样,凶手穿了被害人的鞋子,被害人是赤脚挣扎,那也会留下赤脚的脚印啊。”

严良目光微微一收缩,道:“如果被害人当时已经死了呢?”

“可是死者后来还在水泥地上写了字,说明之前他还没死。”

“你们确定字是死者留下的吗?”

赵铁民想了想,道:“这还得回去做更细致的调查。不过如果字是凶手留的,他留下字有什么意义?”

严良摇摇头:“那我就不清楚了,这该是你们警察思考的事。总之,根据你提供的线索,不管凶手采用哪种拖行方法,我能得出的结论只有一条,就是孙红运在绿化带旁时就已经死了,而不是被拖到水泥地后才被杀的,水泥地上的字一定是凶手留下的。我建议你回去之后一是对水泥地上的字做笔迹鉴定;二是找省厅的足迹鉴定专家看看,留在地上的脚印到底是谁的。”

严良神色笃定,显然对自己的判断很有信心。

赵铁民缓缓点头:“好!”

严良又道:“可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是个大问题。”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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