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良喝了口水,认真地看着对方,道:“所谓不在场证明,最基本的直接定义是,凶案发生时,有证据表明嫌疑人不在现场。徐添丁的案子里,10点42分,郭羽和朱慧如出现在监控中,由于这是机器记录的,无法伪造。这是最客观的事实,即时间、地点、人物三要素都无法伪造。而之所以让你们认为他们有不在场证明的基本逻辑是,凶案的发生时间是10点50分,他们经过监控后,即便再从远处没监控的地方绕回案发地,八分钟的时间也是不够的。所以,解释这条不在场证明的关键是,凶案的发生时间,并不是10点50分,应该在10点42分之前,结合他们走路耗费的时间,我认为,命案发生的准确时间,在10点20分到10点40分之间的二十分钟里。”
林奇摇头道:“10点50分张兵接到徐添丁的电话,电话里听到他出事了,说明案发时间就是10点50分。如果徐添丁之前就死了,10点50分是谁打的电话?”
“那个人就是……这案子除郭羽和朱慧如外的第三个人。”
林奇微感不屑地摇摇头:“朱福来?”
严良摇头道:“我只说有第三个人,并不是说那个人一定是朱福来。”
“好吧,”林奇显得无奈地叹口气,“可是10点50分的电话确实是徐添丁本人打的,我们问过张兵,他很肯定是徐添丁的声音。他和徐添丁认识十几年了,三天两头在一起,不可能听不出徐添丁的声音。”
“有其他可能吗?”
林奇想了一下,道:“如果凶手先控制住徐添丁,然后威胁他,让他说几句话,事先录下来,倒是可以做到。可是看徐添丁尸体上的伤,那三刀显然是一口气刺的,脑袋上还被砸过,显然凶案的发生是个很突然的过程,而不是凶手先控制住徐添丁,录音后再杀死他。”
“那么……”严良思索着,“要得到徐添丁的声音,肯定要先录下来。徐添丁已经死了,那他身上……对,他的手机里是否有那句‘明天一起吃午饭吧’的录音?”
“哦,这个我们没查过。”
严良道:“他的手机现在在哪儿?”
“目前物证还放在我们分局这儿。”
“那么麻烦你安排人,仔细检查一下他的手机,找出手机里的这句话,行吗?”
“这当然没问题,不过——”林奇抿了抿嘴,还是说了出来,“我觉得您这次的判断……呃……从办案步骤上讲有点……问题,也和您过去说的查案方向不一样。”
“怎么?”
林奇咳嗽一声,直言不讳道:“从公安的办案步骤上讲,是要先查证,再确定嫌疑人。可是您这次是……先认定了嫌疑人,再去找出他们犯罪的证据。喀喀……我说句不太准确的话,有些落后地区的警察,为了破案率,出了命案后,先认定嫌疑人,再拉回来录口供,想方设法找出证据来证明他们犯罪,这种情况下出了很多冤假错案。大部分冤案都是这么来的,省厅最近也平反了一批错案,处理了一批过去的责任人。我想……如果按这种反过来、先入为主的办法查,恐怕……不太合适。而且您以前上课时也说,办案时最忌讳先入为主,先怀疑谁是嫌疑人,然后总想着找出证据跟他沾边,越调查判断越主观,最后往往抓错人。您说办案就像解方程,按部就班代入公式,要纯粹客观理性地调查,不带入自己任何的主观偏见,这样查清证据,一项项代入既定公式后,自然能够得出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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