璇毛是阿塔帕斯卡部落的一个16岁的年轻人,两个月之前他和父母家人告了别,和几个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千里迢迢地来到了约克县,想要报名加入国防军。奈何因为个子差了一点,被刷了下来。
但是他并没有直接打道回府,而是在约克县留了下来,四处打零工谋生,虽然工作很累,但是收入却不低,还能见识五花八门的新鲜玩意儿,所以乐此不疲。
不就之前,他偶然遇到了这家华人开的饭铺,吃了一顿之后就彻底被这里的饭菜给吸引住了,连吃了好几顿,最后索性和老板两口子商量,留在了饭铺里当店小二。
璇毛机灵聪明,能说会道,没多久就能和华人、殷人和白人沟通了,他的加入让这个饭铺的生意好了不少。
因为生意好,所以也就很忙,常常要从早上六七点一直忙活到晚上九十点钟。
当然,老板给的工资也不低,一个月的工资是2英镑,比国防军每个月5英镑的军饷比起来要少上许多,但已经算是“高薪”了。
这个时候1英镑等于20先令等于240便士。一英镑可以买到80公斤的干面包或者是20斤上好的牛排。像成衣店里那种挺括洁白的衬衫也才需要3先令而已,而一双锃亮的皮鞋也才6先令而已。
所以2镑的工资最后养活一家三口了,对于独身一人的璇毛来说,简直就是一笔巨款。
更何况,饭铺的老板还包吃包住,所以璇毛赚的这2镑工资完全就没有用武之地。
别看璇毛年纪不大,但是内心却有着自己的计划。他打算在饭铺里干上三五年,先存上一些钱,然后在城里按揭贷款买套房子,就把家里的人全都接到城里来。和村子里相比,城里不仅生活更好,也更容易赚钱。
有钱不赚,那就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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