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公共事业不再是公民关注的头等大事,一旦公民更愿意掏钱包而不是亲自为国家奔走忙碌之时,国家就已经接近毁灭了。需要奔赴前线?花钱雇佣军队去打仗,自己待在家中好了;需要参加议会?花钱推举议员前往,自己待在家中好了。随着懒惰和财富的不断积累,终于产生了奴役国家的军人,以及出卖国家的代表。
正是由于人们忙于贸易和手工业,出于对利益的热切渴求,出于对舒适安逸的贪恋,凡此种种都将个人事务转化为金钱代替。人们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以换取更多的安乐。赶快付出金钱吧,你很快就会被金钱所奴役。钱财(finance)这个词同时就意味着奴役,在城邦时代还无人听说过这个字眼。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公民用自己的双手完成一切,金钱毫无用处。人们远不会为了逃避责任而交纳钱财,付钱反而是为了亲自去履行义务。我说的这些与世俗观念相去甚远,我认为与劳役相比,赋税才更称得上是自由的对立面。
国家体制越完善,公共事务在公民意识中就越重于私人事务。私人事务甚至会大大减少,因为公共幸福已经满足了每一位个人的绝大部分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谋求的个体需求已经所剩不多。在一个治理得很好的国家,每一个人都积极奔向议会;在糟糕的政府治下,谁也没有兴趣向会场多踏出一步,因为谁也不能从参会议政中获得好处。人们已经预见到公共意志在其中不再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家庭需求也已经占据了全部精力。好法律会带来越来越好的法律,糟糕的法律则会招致越来越坏的法律。一旦有人对国家事务表示:这与我何干?我们便可以断定,这个国家已经没有希望了。
对祖国感情的淡漠、对个人私利的关注、国家的辽阔、侵略征服、政府的流弊,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人民中选出议员或代表参加国家集会。这些议员或代表在某些国度被称为第三等级。这就意味着私人利益位列第一和第二位,而公共利益仅仅排在第三位。
与主权不能被出让同理,主权也不能被代表。主权构成的本质在于公共意志,而意志绝不能被代表,意志非此即彼,绝没有中间地带。所以,人民的议员不是,也不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是受人民委托的特派员,他们不能做出任何最终的决定。任何未经人民亲自认可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完全不能称之为法律。英国人民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实在是大错特错,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那一段期间是自由的。议员一旦被选举出来,人民便成了奴隶,便什么都不是了。不过,在短暂的自由期间,自由所派上的用场也值得后来的失去了。
“代表”这一概念属于现代。它起源于封建政府,产生于这种极端不公且荒谬的、使人类堕落变质的、玷污了使人之为人荣誉的政府。在古代的共和国甚至君主国家,人民是从来不曾有过代表的,甚至连“代表”这个词都闻所未闻。在罗马,护民官具有神圣的地位,人们甚至从未曾想到过他们可能会滥用人民赋予的职权,而在如此众多的人数中,护民官甚至从未试图利用自己的首领地位举行哪怕一次全民选举。与此同时,人们可以想象人群有时能导致的不便,就像格拉古Graccvs时代曾经发生的状况,那时一部分公民竟然从屋顶上进行投票,场面之混乱可见一斑。
在法律和自由凌驾于一切的地方,不方便也不算什么。智慧的人民会把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条,他们任由侍从官去做护民官所不敢做的事。他们不担心侍从官会想要代表人民而行事。
然而有时护民官却会代表主权者而行事,要说明这一现象,只需参考政府是如何代表主权者即可。法律仅仅是公共意志的宣告,所以人民立法权力显然不能被代表,但行政权力却可以被代表,而且应该被代表,因为行政权力只是法律的具体实施而已。由此可见,如果认真审视追究,人们会发现,鲜有国家真正地拥有法律。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没有任何行政权限的护民官绝不能凭借其职务上的权利来代表罗马人民,除非是他侵占了元老院的权利。
在希腊人那里,人民要做的一切事情都由人民亲自去做,他们不断地在广场上举行集会。希腊人民生活在温和的气候之中,毫无贪婪之心,奴隶各自完成自己的工作,自由是他们的头等大事。已经不再具有这些优势的今人,如何保留同样的权利呢?日益艰难的气候使诸位有了更多需求[1],公共集会的广场一年中有六个月无人涉足,不善言辞让诸位的声音无法广为传播,与自由相比,各位更在意自己的利益。而且,各位对贫困的畏惧远胜于奴隶制度。
什么!难道没有奴役的支持,自由便无法维持吗?或许是的。两个极端是相互牵制的。一切不是自然天成的事物都有其缺陷,而公民社会比其他一切尤甚。在很多不幸的情况下,如果不牺牲他人的自由,便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公民只有在奴隶受到极端的奴役时才能实现完全的自由。斯巴达就是这种情况。对各位现代人类而言,诸位身边已不再有奴隶,但各位自己便是奴隶;诸位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换取了奴隶的自由。不必对此自鸣得意,我在其中看到的更多的是软弱而不是人道主义光辉。
我说的这些,绝不表示应该保留奴隶,也不代表奴隶制度具有合法性,这在前文中早已有定论。我只是在阐述自以为自由的现代人中为什么会出现代表,以及为什么古人没有代表。无论如何,从人民为自己选出代表的那一刻起,人民便不再自由,再也不自由。
研究至此,我看不出主权者在这之后还有可能在我们当中维持法律的施行,除非城邦规模很小。但如果城邦规模很小,是否会受制于他人呢?不会。我将在下文中说明[2],如何将伟大人民的外在力量与小国的轻松治理和良好秩序结合起来。
[1]原注:在寒冷国度却要效仿东方人的奢侈和温柔安乐,那无异于作茧自缚:我们会比他们更加毫无疑问地拜倒在这二者脚下。
[2]原注:这原是我准备继本书之后计划的工作,在探讨对外关系时,我将要谈论邦联制。这是一个崭新的题材,其具体原则还有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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