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僵硬性使之无法灵活适应现实中的事件,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让法律变得有害,甚至将国家推入危难之中。形式的秩序性和繁冗决定了时间上的滞后,但有时实际情况并不允许时间延误。有成百上千种情况是立法者无法预见的,而意识到自己无法预见一切,是一种很有必要的自知之明。
因此,不能指望一直加强政治制度,直到它僵化得连中止法律效力的权力都丧失。斯巴达就曾经这样将法律束之高阁。
但是,只有在发生重大危险时才值得冒险扰乱公共秩序。人们永远不应该中止神圣的法律,除非到了祖国存亡的紧要关头。在危急存亡这种罕见却明显的情况下,人们采用一种特殊的个体行为来确保公共安全,这种行为将赋予个人最为高尚的责任。这种委以重任可以根据危险类型,以两种方式施行。
首先,如果单单增加政府的作为就能补救危险,那么可以将政府集中在一到两位成员身上。这样的话,改变的并不是法律的权威,只是行使法律的形式。其次,如果危难已经严重到法律机构本身构成了国家生存的障碍,那么便应任命一位最高首领,让所有法律都缄默不语,暂时中止主权权威。这种情况并不会使人对公共意志有所怀疑—显然,人民最首要的意图便是让国家免遭不测。因此这种中止立法权威的方式并不会废除立法权威,让法律沉默的行政官不能再让法律开口,行政官支配着法律却无权代表法律。他可以决定一切,除了法律。
第一种方式,古罗马元老院曾使用过,用一种由权力祝圣的形式,让执政官承担共和国救赎的重任;第二种方式,曾经出现在一两位执政官任命一位专制统治者[1]的时候,阿尔巴Alba为罗马做出了这一用途的典范。
在古罗马共和国初期,人们经常向专制寻求帮助,因为国家还没有足够坚实的基础,能够用自身体制的力量来维持自己。习俗让很多在另一个时代会很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变得多余无用,人们并不担心专制统治者会滥用自己的权威,或者会试图在任期届满之后继续攥住权柄。看起来似乎恰恰相反,仿佛这样巨大的权力对于其承担者而言是巨大的负担,以至于他迫不及待地想摆脱它。似乎取代法律而处于法律应有的位置,这样的职位太过痛苦,太过棘手。
于是,早期对最高行政官员的职位不慎重地使用,所导致的危险不是滥用权力,而是贬低权力。原因是,当这项最高行政官员的职位被滥用于各项选举、祝圣和纯粹程式化的事物中时,令人担心的是这种专制变得不如需要的那么令人震慑,令人担心的是人们习惯于将只用于空洞仪式的事物真的当作无用的虚名。
到了共和国末期,古罗马人已变得更审时度势,过去对待专制有多么慷慨,现如今就有多么理智审慎。我们很容易看出,他们的恐惧是缺乏依据的。脆弱的首都相对于其内部行政官而言,反而保障了后者的安全。一名专制统治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捍卫公共自由,却永远不能侵害公共自由。罗马的枷锁并不在罗马内部铸就,而是在罗马的军队中。马略对苏拉、庞培对罗马微不足道的抵抗,都清楚地表明指望内部权威对抗外部强力时会是什么结果。
这一错误让他们付出了沉重代价。比如,在喀提林事件(Catilina)中没有任命一位专制统治者便是其中之一。这一事件只是城市内部的问题,充其量只是意大利某几个省份的问题,对此赋予专制统治者的毫无约束的法律权威,很容易便能驱散密谋。那次事件只是依靠一连串幸运的巧合才被扼杀,但人类的谨慎绝不能寄希望于等待这些巧合。
除此之外,元老院满足于将一切权力分配给行政官。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后果,西塞罗为了更有效率地行动,不得不在一个关键要点上僭越了这一权力。如果最开始人们的激昂喜悦证明了其行为的正确性,随后向他索要违法公民的血债也并不失公正。人们不能这样指责一位专制统治者。但这位执政官的雄辩主导了一切。虽然执政官自己也是罗马人,但他爱自己的荣耀胜过爱自己的祖国,他并没有致力于寻找最合法最可靠的方法来拯救国家,而是致力于寻找一种最能体现其荣耀的方法[2]。他被公正地冠以罗马拯救者的荣誉,也被公正地作为违法之徒受到惩罚。不论他有多么聪明,这显然都是一种赦免。
除此之外,不论这个重要的委任以何种方式被授予,重要之处都在于确定一个很短的期限,而且不能延长,仅限于国家危难之时,一旦国家被摧毁或得救,一旦超出必需的界限,专制统治者就会沦为暴君或虚妄。在罗马,专制统治者任期只有六个月,大部分专制统治者在任期届满之前就已辞职让位。如果任期再长一些,可能他们就会企图将任期再延长一些,就像十人会议将原本的一年任期延长那样。专制统治者只能有时间解决他为之被选中的燃眉之急,而没有时间琢磨其他的计划。
[1]原注:这一任命是在夜里秘密进行的,仿佛是为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羞愧难当。
[2]原注:而这正是在任命一位专制统治者时无法确定的事:他既不敢提名自己,也不能确定同僚会提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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