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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热点问题解读_本书编写组(第十五章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_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与改革难点) 第(1/2)页

第十五章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民众仍然依靠按劳分配原则获得工资收入,在高房价、高子女教育成本、高生活成本的压力下,一直徘徊在低收入水平之列。不同分配方式下贫富差距加大的现实表明,仅仅依靠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对二次分配进行调整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切实增强城乡居民收入。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与改革难点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这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严峻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第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值为5227.2元;到2006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为8172.5元;到2012年,这一绝对差值上升到16648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虽然在某些年份有缩小的趋势,但总体而言,仍然偏大。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3.11∶1;2007年,这一比例扩大到3.33∶1;2008年,这一比例小幅下降为3.31∶1;2009年,这一比例再度上升为3.31∶1;2012年,尽管这一比例再度出现小幅下降,但依然高达3.10∶1。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1.6∶1以下。可以看出,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影响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还会更大。

第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从绝对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710.8元,中部为6424.3元,东部为9355.7元,东中部地区的绝对差距为2931.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3249.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5944.08元,其绝对差距为7305.72元。到2010年,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743.29元,中部为17302.96元,西部为17309.03元,东中部地区的绝对差距扩大到8440.3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31838元,最低的贵州省为14142.74元,其绝对差距为17695.26元。从相对差距看,2002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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