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深化财税与金融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的破解,几乎都要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这两项改革,既涉及经济体制和机制,又与政治体制有关,是解决我国未来许多经济社会生活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不仅关系到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宏伟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就财政自身而言,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在:
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纵向失衡。自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增长显著,已经从1994年的2906.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6132.42亿元,这一目标符合中央的预期改革成效,且地方财政收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例长期处于70%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十分明显。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中央政府“收入>支出”和地方政府“收入<支出”的纵向失衡不是中国特有,而是众多市场经济国家财政体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央政府往往通过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的形式完成对地方公共支出的补充。必须承认,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采取的分税制是正确的选择,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不均衡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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