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热点问题解读_本书编写组(第六章 深化财税与金融体制改革_四、坚持市场化方向,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 第(2/6)页

第五,金融监管体系面临挑战。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虽已建立,但与金融监管的现实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主要表现在缺少与主体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完整的实施细则。主体法律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实现指标量化管理、风险量化监测,加强金融监管的可操作性。金融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司其职,而对于金融机构业务交叉部分的监管分工不明,一方面容易由于监管责任不明确而造成监管重复,提高监管的成本;另一方面针对业务相互交叉的领域容易出现监管真空。2004年6月28日出台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确定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参加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但该机制的运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由于中央经济计划的历史背景和政府长期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我国金融监管不是过少、过松,而是过多、过严。我国金融监管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甚至出现“监管俘获”、“监管套利”和“监管政策调控化”现象,突出表现在一些本应由市场规律主导的领域被“加强监管”、“统一监管”,从而出现“过度监管”。改变市场监管的理念与制度应该成为中国未来五年到十年金融市场改革的重头戏。

第六,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经济体制早已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企业也从国有集体经济转向了股份制经济,但金融体制一直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改革,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与最广大的民营企业往往是貌合神离。打破垄断,分利于民资,这是很多人的共识,而这背后恰恰是改革的最大阻力。为在国际经济竞争新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真正含义是支持制造业、支持农业、支持现代服务业,支持有利于国民经济商品生产、流通、分配,有利于这些循环的实际产业。201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从长远看,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待于切实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的大量设立和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已落后于金融实践,无法对相关金融行为提供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法律保障;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的跨区域发展受到严格限制;中央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仍坚持老式的行政管理做法,不考虑各地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状况,不考虑广大中小银行存款增长规模和可贷资金能力,用“拍脑门”的方式制定过于紧缩的贷款规模指标,严格限制广大中小银行的正常信贷扩张行为等。

(二)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多元化为特征的金融组织体系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涉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多元参与的原则稳步推进。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