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治党,坚持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1980年印发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标志着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向制度化,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原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上升到法规高度。就当前而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为切实推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党的诸多规章制度中,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迄今为止最为先进的政党组织制度,是我们党的组织优势根基所在,是必须遵循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等问题。党的实践历程表明,民主集中制执行的好,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健康,党就团结统一、充满活力;民主集中制执行的不好,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这就要求,在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大文章中,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和党内民主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坚持“四个服从”,敏锐地识别和及时排除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潮的干扰;发扬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同在实践中提高党员素质结合起来;把有无敢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的环境,作为检验民主集中制建设效果的重要依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有效工作机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检验一名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也是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篇大文章,就必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我们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领导干部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不能对批评者动辄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更不能挟嫌报复、打击陷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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