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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迹在北宋末年_拙言33(第355章 大宋的税与祸) 第(1/2)页

北宋的税法承袭了五代十国的大部分的赋税法,仅对其中少部分苛政急税进行了修改。

在“重农轻商”的自然经济时代,土地是税收的大头,北宋的“田税”分为夏秋两季进行征收,不同地区的赋税征收情况不尽相同。

通行大宋的做法是“亩税一斗”,即一亩土地征收一斗的作物。

但在江南一带执行的是依照土地品级来征收赋税,实行“夏钱秋米”。

同时对土地等级进行分类,例如:

上等田,一亩地,征税钱五文五分,税米八升六合;

中等田,一亩地,征税钱四文四分,税米八升;

下等田,一亩地,征税钱三文三分,税米七升四合。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

NO,这样的话,岂不是便宜死你,除了田税还有“加耗”,即附加税。

你以为附加税自然比主税少?

那,又错了!

这个“加耗”的税收比例比起主税田税有过之而无不及。

嗯,总算是该完了吧,呵呵,你想多了,还要有!

北宋时,农民除了缴纳公粮的同时,还需要再交“头子钱”,类似于今天的“份子钱”。

“份子钱”一半归于官员,一半纳入公库,这在大宋朝的各个州县是普遍的做法,不然你以为那些当官的为啥当官?!

同样是在南方的经济发达地区,还规定农民每上缴一石米,还需另加二升的“鼠雀耗”,类似于损耗。

有人说,之前不是交过损耗了嘛,但人家规定,还得再交损耗的损耗!!

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把官方的责任转嫁到农民身上,因此形成所谓“加耗之外,更出一斗”的情形。

因此附加税便远比田税还要重!

有种说法“加耗”又被叫做“润官”!

看字面的意思你就知道是啥意思!

也就说实际上北宋附加税是胡乱征收的,名目繁多!

其情形或公开,或隐秘,往往造成“一石正苗,非三石不可了纳”!

就是说农民原来只需要上缴一石的税收标准,但往往由于附加税的存在不得不付出超过三石的赋税。

看看,这就是北宋的税收制度,太重了!

此外还有所谓的“义仓”税,所谓“义仓”,之前讲过开封水患时,淮西提举常平司掌管义仓的陆宰,就是那个义仓。

义仓的本意是北宋的战略储备物资,万一发生自然灾难时,朝廷开仓放粮来救济百姓。

但义仓里面的物资本应该由朝廷从其税收中另拨储存,但真实情形是依然转嫁到了农民身上。

其规定是每正税一石,另输一斗进入义仓,理由自然是“以备凶歉”,看似在囤积储备应急战略物资,但本质上依然还是朝廷为了增加税收而巧设的名目。

这都是因土地而衍生的赋税。

除此之外,人你也跑不了。

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税收,北宋朝廷又设立了所谓的“身丁税”,规定凡是二十岁到五十九岁的男子都要缴税!

这是在正常赋税之外的又一附加税!

“身丁税”名目繁多,既有身丁钱、也有身丁米、身丁绢、身丁药、身丁箭、身丁盐等等各种各样的名目。

看明白了吧,这么一来大宋的朝廷完全不必费钱采购这些物资了,仅从这一系列的“身丁税”中就可以收缴到这些东西,或者是填补这一项支出。

而身丁钱也是高的离谱,比如正常的田税中的夏钱只需要数十文左右,但身丁钱却高达几百文!

有真实记录,在浙江一带的百姓,每年的身丁钱就高达六百九十五文!

土地、人,都说完了,那就该说物了,物也要交税!

有“盐博绢、加耗丝绢、户口盐钱、耗脚斗面”等十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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