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安牧军的规模与指挥权。部落方面坚持必须完全自治,大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其内部人事、编制、训练。林承嗣同意,但要求规模必须足够,否则难以管理广阔的公共牧场。最终议定:外围大部落出人组成“大安牧”,定额两千人;内圈小部落出人组成“小安牧”,定额三千人。统领、各级军官皆由各部自行推举,报大明市集司备案即可(仅仅是名义上的程序)。
第二,部落方面坚持大明只能派“见证”官吏,登记数目,监督章程执行,不得直接参与放牧管理,更不得调动这部分牲畜。林承嗣依然同意,但强调公共牧场必须设在大小部落聚居区之间的缓冲地带,由大、小安牧军共同负责安全,大明官吏有权随时查验牲畜数目和状况。
第三,部落的退出机制。这一点林承嗣之前已承诺过,此次再次被重点提出并确认:任何部落可随时凭契书领回属于本部落的牲畜(扣除合理损耗),北返草原,大明不得阻拦。
第四,也是谈判最后、最胶着的点——补偿。各部落首领咬死,既然他们做出了如此大的牺牲,大明必须在互市价格上给予额外优惠,否则难以向族人交代。
围绕着优惠幅度,又是一番拉锯。
林承嗣起初只愿象征性让利,声称大明提供草场、维护市集、补贴安牧军粮饷已是付出。
各部落则联合施压,脱脱不花更是苦口婆心,陈述部落生计艰难。
最终,在虎大威都快听不下去、觉得林承嗣快要再次翻脸的边缘,林承嗣才仿佛极度不情愿地,咬牙同意:“罢了!为示诚意,促成此事,本官可做主,自安牧军成立、公共牧产设立之日起,凡参与各部落在抚夷市集交易,一律享受……九折优惠!”
九折!这比各部落原先预期的要好一些,虽然比不上白拿,但长期的九折优惠,累积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利益,足以弥补部分交出牲畜的损失,也能对部落内部有所交代。
条件谈妥,细节敲定,已是日头西斜。一份用汉蒙两种文字书写的、条款详细的约定草案被当场宣读,虽然仍有少数首领脸色难看,但大多数人,包括脱脱不花,都明显松了口气,甚至隐隐有一丝“谈判成功”的疲惫的欣慰。
“若诸位无异议,便请在此约定上,用印画押吧。”
林承嗣示意书吏将草案和印泥送到各位首领面前。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大明1637
大明1637青衫
大明1637年
大明1637 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