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外界发布了失踪儿童的身份信息,希望他们的父母能来认领自己的孩子,并带走被害儿童的遗物。消息一经发布,来自全国各地的父母都集中到了拉合尔市,他们一直在等待着庭审。在庭审当天,被害人的父母们一直在法庭外面等候审理结果。他们情绪太过激动,为了法庭秩序,他们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不过,父母们还是在法庭外高喊着要将伊克巴尔处死。
虽然伊克巴尔在记者和警察面前如此坦诚,但到了法庭上却开始抵赖,推翻了之前的一切供词,拒绝承认自己杀人,他说自己在接受审讯的时候遭到了警方的严刑逼供,所以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杀人。他写信和自首只是为了引起社会对失踪儿童的关注,这只是一场恶作剧而已。
不过,法官并不相信伊克巴尔的花言巧语,毕竟警方在伊克巴尔的住所找到了大量的证据,既有被害人的衣物,还有伊克巴尔所写下的杀人记录,笔迹鉴定确认那些卡片和日记、记事本的确是伊克巴尔所写。尽管警方没有找到被害人完整的尸体,这一系列间接证据均可以证明伊克巴尔所犯下的罪行。
2000年3月16日,法官和陪审团经过商讨之后做出了一项令人震惊的裁决,伊克巴尔被判处当众实施绞刑,行刑地点就在他诱骗被害人的广场,而且伊克巴尔被处死后他的尸体要被肢解成100块并用强酸溶解。那3名协助伊克巴尔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虽然还未成年,也要被判刑,法官认为年少不能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理由。
伊克巴尔的辩护律师认为这项刑罚太过残忍,不符合法律规定,他要求上诉,重新对此案进行判决。辩护律师声称,伊克巴尔并没有杀人,那些儿童只是失踪了,不应该被认定为死亡。
这项裁决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轰动,宗教和人权组织强烈抗议这项裁决,在他们看来这项裁决虽然是以牙还牙,但未免太过残忍,与伊斯兰教的教义背道而驰。在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看来,对一个人的尸体进行切割,是对死者的一种亵渎。
2001年8月,伊克巴尔和本案的一个从犯死在了监狱中,死亡原因是窒息,他们被发现时悬挂在牢房的栏杆上,警方认定二人是上吊自杀的。但不少人怀疑二人是在监狱中被人杀害的,毕竟当时伊克巴尔正在等候上诉,没理由自杀。最关键的是,法医在检查二人的尸体时发现了被殴打的痕迹。
伊克巴尔为什么要杀人,而且还制定了杀人目标,并且在达成目标后主动自首?他这么做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呢?伊克巴尔曾给出过一个答案,他的犯罪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报复,报复社会,报复警察,为他死去的母亲报仇。
1956年,伊克巴尔出生于旁遮普省拉合尔市一个富裕的家庭,他的父母经商,家里的经济条件不错,他是家中的第六个孩子。
伊克巴尔的学习成绩不错,在高中时就参加了大学预科考试,成为一名插班生。在大学期间,伊克巴尔开始在父母的支持下开办公司,做起了钢铁建材的生意。虽然都是一些小生意,但对于还在上大学的伊克巴尔来说,这也算是一项不错的成就了。
与伊克巴尔相识的人都知道他是个“男孩猎手”,他的性取向异于常人,他很喜欢和男孩们在一起,会想尽办法哄骗男孩与他发生性关系。伊克巴尔经济条件优越,总能成功引起很多男孩的注意,他经常带着一些男孩到自己的别墅居住,父亲送给了伊克巴尔两栋别墅,还送给了他一辆十分拉风的摩托车。有些男孩虽然不情愿与伊克巴尔发生性关系,但会在伊克巴尔的小恩小惠下选择沉默。当时,伊克巴尔只是强迫男孩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没有杀人灭口。
在巴基斯坦,虽然宗教明令禁止同性恋和恋童癖,但在一些地方,与男子或男童发生性关系却得到了人们的默许。在许多人看来,这是一名成年男子骄傲的资本,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因此,在巴基斯坦,同性恋和恋童癖虽不能光明正大地出现,却真实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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