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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三十年_初等变换(第142章 拿钱换命) 第(3/4)页

帝辛缓缓踱步。

他叹了一口气。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先王经常告诫我,殷商子孙要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才能爆发最强的力量。我始终不敢忘记。

“所以,在三王政变被捕之后,我对审判长说了一句话‘酌情考虑三王的判决,是否有一线生机?如果没有,能不能让他们多活几天?’

“我知道,这增加了审判长的压力。但我真的希望,可以留他们一命。

“不过,殷商之法,不可偏废。我还是强调,如果没有可能给予三王更多一点的活命时间,我也会坚决维护殷商法律的尊严!

“殷商,是我的殷商,也是所有商人的殷商!如果必须牺牲三王,那么,也无不可!”

东罚点了点头:“天子的确是这样做的。所以,我才更有底气,判处三王死刑。”

“是死缓。”费仲强调。

“不错!缓期执行。这是综合考虑了诸多因素。尤其是天子的压力。大家知道,当时,天子刚刚上位,天下不安。”

东罚顿了顿,继续道:“对于三王政变,必须给予态度鲜明的判决,树立天子权威!因此,那次判决,杀了不少人。

“之所以没有立即处决三王,是因为要减小天子的压力。

“虽然涉案人员大多已经伏法,但不排除仍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外藏匿。况且,三王的势力还在,掀起的政变思想还在。如果立即杀死了三王,会不会出现其他领头造反的?我不知道。

“但我不得不考虑最坏的情况。只要政变的三王还在押,那么反叛势力的头目、旗帜就还在我们的控制之中。

“判处三王死刑,是为了亮明态度,而判以缓期,是为了牵制潜在的反叛势力,为天子稳固权力争取时间。至于说,天子权力稳定之后,是不是继续对三王执行死刑,就看三王的认罪表现和社会风向了。”

费仲拍起了手。

“审判长真是一位优秀的殷商判官。那么,现在,比干,是不是要执行死刑呢?对了,还是先说说关于子启的保释问题吧。”

“关于子启的保释,我的意见是批准,但要有条件地批准。比如,高额的保释金、严密的防控举措等等。当然,首先,就是说服那十三个反对派。”

“哈哈!审判长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真不是。如果我们连几个陪审代表都说服不了,那么我们的决定可能就真的错了。”

“……”

“我告诉他们,我们要让子启出去,但不会是赦免,而是让他在监狱外继续服刑。比干和箕子,要继续关押在羑里监狱内,不准保释。放出一个子启,是为了体现天子的仁慈,也是为犯罪者留下一线希望,从而更加让他们安心服刑。这对实现更多犯罪者承担责任有利。用一个子启的保释,换来殷商的稳定,划算。”

“所以,十三个陪审代表就被你说服了?”

“是的,我们的殷商公民,就是这么识大体、顾大局!”

帝辛和费仲立即鼓掌。

接下来,费仲提出了他与帝辛商讨的方案,计划将比干、箕子的刑罚进行置换。

基本方案大致为:

念其王族血脉,且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执法机构清查犯罪事实,故免其死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子启十五年有期徒刑。比干、箕子身为王叔,教导不力,放任子启在危险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罚三十年有期徒刑。

但要有他们签字的悔过书。

并且每个月,都要写一份忏悔书,纠正错误思想,为殷商天子效忠。

费仲表示,可以采取“以钱换刑期”的办法,促使三王积极劳动,筹措钱财,进行赎罪。

这其实是变废为宝,利用犯罪者为殷商创造价值。

总不能这些人犯罪者,还好吃好喝地伺候着,安逸一生吧?

当然,这仅仅是费仲的建议,还需要东罚组建审判庭研判之后,产生新的判决。

不过,就目前来看,东罚认为,依照费仲的建议,没有明显问题。

死缓,就是给了罪犯一个认罪改过的机会。

变成有期徒刑,也是合法的。

这也能体现殷商法律积极向善的价值导向。

实际上,费仲的建议,就是帝辛的授意。

在过来和东罚讨论之前,帝辛就已经和费仲提前讨论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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