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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学译丛(套装共10册)_亨利·列斐伏尔等(货币的无尺度性(Measurelessness)) 第(1/3)页

截至目前的讨论都假定资本的定义是自我增殖的价值。然而现在我想讨论如下的看法(这种看法隐含在《资本论》的一些段落中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有所讨论),即有关货币概念的某种东西必然导致资本无限扩张的天性。这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有过讨论,我们现在简单谈一下。一开始值得指出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段落中所谈及的货币是“作为资本这个规定上的货币”或处于“运动”中的货币。[28]然而,回到货币作为商品价值尺度的起源并抛弃货币仅仅是计量单位(numéraire)并在本质上与商品无异的看法,是有帮助的。仔细关注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观点可知这种解释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货币作为价值代表的实际有效性在于它首先赋予商品以价值形式。实际上,恰恰是价值在货币中的构成这个被称作“直接可交换性”的观念,才使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远离了古典主义理论与新古典主义理论,因为在后两者中货币完全“掩盖”了“真实的”(效用或劳动)关系。

计量单位只是一系列有既定的质——这些质被选充当比较标准——的物体的典型实例。因此,所有有长度的物体都可以用来与巴黎的标准米或它的复制品做比较。那些把黄金视作计量单位的人认为,商品被当作价值,并且作为商品的一磅黄金被视作价值的典范、充当价值的一般标准。然而,在《资本论》第1章中马克思关于货币起源的讨论却不是这样的。他认为既然价值仅仅形成于商品关系中(商品在孤立状态中不是价值,而只是使用价值),那么只有作为商品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才是既定价值的充分表现。换句话说,商品并不“拥有”(have)作为既定属性的价值,尽管它拥有既定的长度。因此,价值和长度之间的任何类比都是非法的。[29]

根据马克思的价值形式理论,并不是所有商品(包括货币商品)都能够充分例证价值概念。价值形式的特殊性在于,既然价值并不内在于孤立的商品中,而仅仅形成于交换关系中,那么价值概念诸环节可以说就是“分散的”(distributed):马克思曾指出,货币是它的普遍性,而商品则是它的特殊性。[30]请注意,“货币”必然是单数形式的(说明它是无差别的价值量),并且只以量的形式出现,因而解释了M—C—M′循环——如果M′是比M大的货币数量的话;另外,“商品”必然是复数形式的(因而是不同的价值),并且是质上不同的商品,因而解释了C—M—C′循环,其中C和C′是不同的商品。

测量环节也是分散的。商品价值由货币来测量,但货币本身没有价格,它是(is)价格。人们可以问一个物品值多少钱,但却不能问3英镑值多少。后一问题从更激进的意义上讲并不比一米尺是一米长的判断更有价值。因为货币不是计量单位,不是从其他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它们代表的商品。相反,货币是价值的代表,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商品才在它们与货币的关系中被假定为价值。尽管货币是从其他商品中发展出来、用以行使这一特殊职能(例如黄金曾经就是如此)的商品,但货币却获得相比于商品的优先性。被确定为价值概念普遍要素的货币具有作为价值特殊表现的商品所不具有的质(直接可交换性)。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它是“商品—货币”,它也不是商品的真正“代表”,就如君主不是他臣民的代表——尽管他们都是“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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