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消灭阶级是实现“真正民主”的前提,进而是每种“政治体制”、每种统治形式彻底灭亡的前提。在资产阶级专政和无阶级社会这一共产主义终极状态之间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无产阶级专政。它被视为国家和阶级统治的最终历史形式。尽管迄今为止总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但在这里却首次出现了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统治。因此,如果说资产阶级专政仅仅使多数人的“虚假民主”成为可能,那么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情况下多数人的现实的民主应当第一次成为可能。列宁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以及关于巴黎公社(1871年)的文章中的表述为依据,特别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而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98]显然,与议会民主制国家中的“资产阶级专政”相比,列宁在这里对“专政”的理解更加严格。他在与考茨基以及其他民主主义者的论战中也夹杂了暴力革命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将要建立的全新国家的本质问题。当然,谁以下面这一信念为出发点,即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由于这种制度的徒有其表,共产党人从未能以合法方式赢得多数票,因而从议会制过渡到社会主义也从未能实现,那么谁就“必须”在违反合法性的情况下要求暴力革命。但是,如果共产党人的革命和后续行动确实像他们所声称的那样如此令人信服,如果现在劳动大众能够以“彻底的自由”确信他们所选择的道路的正确性,那么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在革命胜利之后不再重建民主?
但是,如何具体地看待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呢?考茨基早就向列宁提出了反对意见:整个阶级是不能有效地进行统治的,尤其在它包括大多数人民(它必定被视为“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即产业工人和农民,他们在苏联实行专政)的时候。列宁指出,“专政不一定意味着消灭对其他阶级实行专政的那个阶级的民主”[99]。所以,可见他也认为,甚至是名义上的统治阶级也可能在事实上遭受独裁统治,因为除此之外,人们对至少是可能的“消灭统治阶级民主”还能产生其他想法吗?列宁在《国家与革命》(1917年)一文中以极富启发性的方式把“无产阶级专政”直截了当地称为“被压迫者先锋队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来镇压压迫者”[100]。因此,从“无产阶级专政”出发可以完全合乎逻辑地得出“以无产阶级名义实行的党的专政”。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可以被理解为“有组织的、有阶级觉悟的少数人专政”。它之所以是必然的,是因为“在资本主义时代……工人群众……不能发展人的各种才能……工人政党……只能包括本阶级的少数”[101]。有意识的少数派是无意识的多数派唯一的利益维护者,它科学地阐释他们的意志,领导他们前进,“党是无产阶级的直接执政的先锋队,是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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