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面这一论断,即苏联不再有任何“对抗阶级”,而是只有三个和睦相处的人民要素——产业工人、集体农庄的农民和知识分子,那么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在原则上发生变化。如果说,资产阶级国家仅仅是徒有其表的普遍利益——在这种普遍利益背后还隐藏着占据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的特殊利益——的统治,那么无产阶级国家则应该现实地表达被正确认识的共同利益和被正确阐释的全体劳动人民(已经没有其他的人民组成了)所构成的整个社会的共同意志。分歧能够以和平的方式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得到消除,而不需要进行暴力变革。只要还需要国家,无产阶级国家就应该一直存在下去。今后,随着时间推移而必然发生的社会结构变化,将“根据现政权的倡导”作为一场“自上而下的革命”得以实现,正如1950年斯大林在其著名的语言学书信中所阐述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理性意志一方面与它所构成的政府的理性意志完全一致,另一方面与全体公民的理性意志完全一致,这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假设,它不能被任何经验事实所驳倒。因此,起义(如1919年的喀琅施塔得起义,1956年的匈牙利起义,1953年6月17日起义,以“合乎人性的社会主义”为目标的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改革,1980年波兰独立工会的创立)必须被视为仇视国家、仇视工人阶级的异端分子的阴谋诡计,或者被视为受国外资本主义影响而失去理智的个人行动。
任何关于全能的政党领导或者国家领导可能产生体制性权力滥用的想法都被视为错误,因为马克思主义所认可的滥用权力的唯一原因——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不复存在。但事实上,依然存在大量其他的人压迫人的形式,这些形式并没有随着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消除而被取消。西方法治国家所普遍重视的保护个人不受权力滥用侵害的思想,在苏联的法治思想中几乎完全不存在。不管怎样,即使在今天苏联也仍然没有足够的体制保障,而这种体制保障只需与人民清醒的权利意识相结合,就能够形成避免重蹈斯大林暴行覆辙的保障。顺便提一下,青年恩格斯也没有认识到体制保障对反对权力滥用所具有的价值,他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2年)一文中讽刺了尽人皆知的英国人对行政机关权力的“恐惧”,并把对英国人而言冗长繁杂的立法程序称为“可笑的”。就连被告人在英国法院所受到的保护,在当时的恩格斯看来也是毫无意义的。[105]
(3)作为克服异化劳动之工具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按照正统的阐述,虽然国家具有的“压迫功能”日益消失(因为需要压迫的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两个根本的、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尤为特别的功能还会长期保留,即组织经济活动的功能和教育的功能。我们最后想看看,自由在这里是以哪种形式得到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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