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礼,顾名思义,就是有关战争的礼仪。按清代姚彦渠《春秋会要》所列举有关军礼的内容,有校阅、蒐狩、出师、乞师、致师、献捷、献俘等项。《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这就是说,用军礼之威来统一邦国,使人们不敢僭越,大师礼用来任用人民,大均礼用来怜恤人民,大田礼用来检阅、挑选训练徒众,大役礼用来征用徒役,大封礼用来会合人民。“大师之礼”指军队征伐,“大均之礼”指按地征收赋税,“大田之礼”指狩猎校阅,“大役之礼”指徭役之事,“大封之礼”指赐土封疆,内容十分繁多,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征伐和狩猎校阅方面的军礼。
军队征战之礼主要包括出师前的祭祀、誓师、军中刑赏、凯旋归来的献捷、献俘、论功行赏等礼仪。军队出征前首先要进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这些活动有祭祀天神上帝、祭祀社神、告祭祢庙以及祃祭军神等,祈求神灵在战争中给予保佑帮助。祭祀之后,便举行誓师典礼。其目的意义无非是强调自己一方所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揭露敌方的罪行以便引起同仇敌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誓师实际上就是战前动员会。如《尚书》中《甘誓》、《汤誓》、《牧誓》就记载的是这种誓师典礼上的誓师之辞。
军队在交战中的刑赏十分严明。《书·甘誓》篇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强调军队士兵要完全听从命令,听从命令的将会在宗庙加官受爵禄,不听从命令的将会在社神之前受刑杀戮。将士在战争中除了听从战斗号令外,还有一般性的军法纪律,这与军民关系有关,是为了取得敌方百姓民众对己方军队的支持而制定出来的。例如《司马法》就规定:将士进入敌国之后,“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树木;无取禾黍、器械;见其寿幼,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
军队获胜归来,要高奏凯歌凯乐,谓之“凯旋”。凯旋归来之后,要到太庙、太社去向天地祖先神祇报告战斗的胜利,并献上战斗的获利品和俘虏。这叫“献捷献俘”。“献捷献俘”一般是所俘获的车马戈盾矛弓矢菔甲胄和战俘,另外有“馘”,这是作战时将自己所杀死的敌方将士的左耳割下,献捷时交上作为计功求赏之实证。献捷献俘之后,国君要论功行赏,宴享功臣。这叫“饮至”之礼。论功行赏时有的加封土地,有的赐爵策勋,有的赏赐彝器、仪杖、车辆、宝玉等。如小盂鼎铭中周王见盂率军胜利归来,则以酒宴为盂庆功,并赐给盂弓矢干戈甲胄等物品。不过,周代献捷献俘礼仅限于所谓的戎狄蛮夷之国,而中原的同姓甥舅之国间所进行的战争则不举行此礼。若行献俘礼在这些国家之间,则被以“非礼”看待。
先秦时没有专门的军事训练。军事训练是在田猎活动中进行,故《周礼·春官·大宗伯》把“大田之礼”列于军礼之中是完全有道理的。《礼记·王制》说:“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这里有几点应加以说明:(1)《王制》说天子诸侯一年有三次田猎,但一般谓周代一年有四次田猎;即春蒐、夏苗、秋狝、冬狩。(2)《王制》谓田猎目的一为“干豆”,即宗庙祭祀;二为宴飨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以待来用。但实际上田猎还有最主要的一个目的作用,这就是田猎时兴师动众、驱车赶马、砍杀射御,不仅仅是为了田猎,而是为了军事训练。特别是春夏秋的田猎,限制极多,目的不在于猎取野兽,而在于训练民众简选士卒。实际上田猎不仅有军事训练的作用,而且还有军事检阅的性质,《周礼·春官·大宗伯》所说“大田之礼,简众也”,正好指明了这一点。
五、凶礼
《大宗伯》说:“以丧礼哀死亡”,丧礼是对死者表示哀悼,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慰问。一般是由死者的长子以丧主身份向同姓诸侯、异姓同盟诸侯及亲友报丧,诸侯或亲友派使即来吊丧,并慰问死者的家属。按周礼规定,周族的亲属吊唁在父考之庙中,同宗族的亲属到祖庙中吊唁,同姓的诸侯和亲族到宗庙中吊唁,异姓的诸侯在宗庙外吊唁。《左传·襄公十二年》曰:“秋,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另外,来吊唁者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财物,叫作“致禭”。
荒礼是指自然灾害引起歉收饥馑荒年之后,国家为救荒而采取的一些措施。《礼记·曲礼下》说:“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可知在荒年歉收之时,要裁减一年不必要的浪费性的礼仪,甚至节制饮食,省下粮食,以便度过荒年。孟子就曾对“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的现象进行过指责,认为在荒年时节不节俭粮食,饿死人却不知打开粮仓救济人,这无异于用武器去杀人,杀了人却说这不是我的责任,而是武器。[11]但梁(魏)惠王也曾对孟子说他针对荒年采取过一些措施,“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12]。但孟子认为他做得不够,采取措施不够彻底有力,才用上面一段话去刺激他。由此我们可知,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遇到饥荒之年,均要采取一些措施,只是程度有所差异而已。《周礼·地官·大司徒》关于救荒的措施和办法则更为全面:“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散利”是以无偿的财物救济灾民;“薄征”是减轻各种租税;“缓刑”是宽缓刑罚;“弛力”是免除百姓为公家服劳役;“舍禁”是开放关市山泽的禁令;“去幾”的“幾”是指稽查课税,这是指免除市场货物征税的稽查;“眚礼”是简化吉礼的礼仪;“杀哀”是简化丧礼的礼仪;“蕃乐”是把乐器收藏起来不奏乐;“多昏”是指减少王室和贵族的嫔妃妻妾以增加庶民结婚的机会;“索鬼神”是重修已废弃不祀的祭祀;“除盗贼”是铲除盗贼。这十二项措施较全面地论述了国家为救荒而制定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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