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是中国封建道德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准则,先秦思想家就已对此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伦理。及至两汉,这种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就被系统化了,并影响中国封建社会近两千年。将这一思想系统化的就是西汉大儒董仲舒。东汉时《白虎通义》又进一步将其法典化,使之成为封建时代千年不变的伦理圭臬。
汉初,崇尚黄老清静无为思想,在实际政治上则上承秦制,等级权威受到削弱,法不分贵贱,礼不别士庶。尽管朝廷中由叔孙通制定了令刘邦为之兴高采烈的朝仪,但礼治建设颇为薄弱。对此,文帝时贾谊就曾提出严格封建等级制度,建立礼治的建议。及至汉武帝时,随着国力的强盛,礼治又被提到重要的地位,董仲舒顺应时势,以天人关系为根据对封建等级制度作了多方面的论证。而在等级制度中,君臣父子夫妇则是最基本的伦常等级关系。基于此,董仲舒吸收先秦思想家在这方面的论述,用天道阴阳关系为“三纲”作了充分的论证。
董仲舒宣称,人间的道德规范来自天意。“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31]天地之间,天阳地阴,天君地臣,二者是决定与被决定、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正是“天理”的体现。因此,自然界的天理外化于人类社会,运用于国家政治生活关系和家庭伦理生活关系,便是: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32]
这就是说,君父夫与臣子妻相互对应,各自组成一个统一体。在各自的统一体中,臣子妻分别处于配合对方的地位,君父夫分别处于支配对方的地位。这是因为,阳贵阴贱、阳尊阴卑是宇宙间不可违逆的原理。所以,董仲舒说:“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33],“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34]又说:“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35]反复用天人感应阴阳五行理论阐说君父夫的至高无上及臣子妻的地位卑下,并根据这种尊卑、贵贱、授受的原理,将一切荣誉、成就都归之于君父夫,将一切毁辱、罪过都归之于臣子妻。而且,董仲舒还指出:“子不奉父命,则有佰讨之罪……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妻不奉夫之命,则绝。”[36]强调子、臣、妇对父君夫的反抗、不服从是最大的罪恶。
经过这一番论证,董仲舒就将家与国、父权与君权密切结合起来。以家庭中的伦理生活关系比附国家政治关系,肯定政权、夫权、父权的地位和作用,也用天道自然阴阳关系说明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的不可动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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