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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_贺来(四、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价值共识”重建工作的批判性对话) 第(1/3)页

以上,我们立足于人的生命存在及其历史发展,运用马克思哲学生存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阐述了“价值共识”的当代重建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从此出发,我们获得了现代西方哲学“价值共识”重建工作的理论根基。

现代西方社会“价值共识”的困境引起了西方思想家的深深忧虑,他们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在“价值共识”的重建上作出了自己的理论努力。细细检点,我们认为,在“价值共识”重建这一问题上,现代西方哲学如下三种思路最具代表性,即“社群主义”的思路、“理想交往共同体”的思路和宗教“普遍伦理”的思路。

所谓“社群主义”的思路,主要指西方一些思想家,企图通过恢复“社群”的权威,来克服由于“价值分化”所造成的价值共识困境,并实现“价值共识”的当代重建。他们十分敏锐地看到,价值不是抽象的观念存在,而是与人们的生活整体及社会背景紧密相连的,“任何一种价值哲学都以某种社会学为前提”[22],现代社会的“价值共识”危机正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产物。因此,要重建“价值共识”,就不能停留在哲学观念的建构上,而必须超越现代社会“四分五裂”的社会结构,重建价值与生活共同体之间的内在联系。

为此,他们主要采取了很多策略。从存在论上揭露现代社会的结构分化,以及由此导致的“价值分化”所预设的人性假定,即个体自我“人格自足”所具有的虚假性,并论证较之孤立的个体和整体性的社群所具有的更大的真实性。在这一点上,他们指出,现代社会使整个社会共同体瓦解成了一个人们追求各自利益的竞技场,个人完全蜕变为一种脱离社会规定的“无标准的自我”。但其实,这种“自我”是根本不存在的,一个人只有处在其他的“自我”中才能成为“自我”,他总是现实地存在于社会语境之中并自始至终依赖于这种语境。离开“社群”,所谓“自我”只不过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幽灵。立足于这种存在论立场,他们进一步从价值论上批判现代社会对“价值自由”的过分夸大,论证社群对“价值共识”的重建所具有的根本意义。他们指出,既然个人总是生活在社群之中,那么,个人就不应该以私人的价值作为唯一的价值,而应该追求社群共同的善或共同的美德。用麦金泰尔的话讲,作为个人的自我的善和社群中其他成员的善应该是同一的,个人的善只有从他生活的共同体中才能得到切实的确证,并找到真正的归宿。个人正是在共同体中,并通过共同体与其他成员实现了主体间的一致性,并真实地体验到一种休戚与共的“我们感”。为此,社群主义者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传统的社群制度和传统价值的约束力(麦金泰尔甚至希望建立像圣·本尼迪克特的修士制度那样的教团共同体),来克服现代社会的分化及由此所导致的“价值分化”,并保证“价值共识”作为“社群”的内在构成要素所具有的合法性。

“理想交往共同体”代表着第二条思路,其总的特点是试图以一种先验主义的方式,从人们的语言和交往结构中寻求价值共识的规范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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