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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_贺来(二、对话与宽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重大理论精神) 第(2/7)页

“对话”精神与“宽容”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对于“宽容”,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人们有着各不相同的解释。翻开权威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它的解释是:宽容(来自拉丁字tolerare),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意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而《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则有如此界定: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宽容要求作出正确的、给不同意见留有余地的判断。至于人们在生活中对“宽容”的理解就更加多样了。如孔夫子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人们常说的“一个世界,多种声音”等,都是对“宽容”所做的某种诠释。所有这些,如果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即所谓“宽容”精神,在本质上就是对差异、区别、矛盾、多样性的一种容忍精神,因而也是一种对抽象的“同一性”“绝对性”“总体性”和“实体性”的话语霸权的反抗和批判精神。辩证法并不涉及具体学科关于“宽容”的种种特殊理解,但是,它在理论精神上与具体学科对宽容的吁求和论证有着深层的一致性,这主要表现在辩证法允许各种相反的异质的观点充分地表达自身,并在此过程中使双方抛弃原先的僵硬对立,走向某种综合。它内在地要求在“对立”和“矛盾”中思考,因此辩证法的理论精神是一种对矛盾性、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容纳精神,是一种对抽象的“同一性”和“实体性”的拒斥和批判精神,而这一点,正是“宽容”的精髓。

更进一步,从学理的角度考察,辩证法所彰显的“对话”和“宽容”精神是在对知性形而上学独断和专制性的超越和克服中显现出来的。在哲学发展过程中,辩证法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理论范式有着根本区别的崭新的理论范式。辩证法是作为知性形而上学的对立面和超越者而出现的,而知性形而上学的特点就是“独断性”和“专制性”,它在根本上所代表的是一种“拒斥对话”“绝不宽容”的理论思维方式。辩证法作为一种试图取而代之、对之采取批判态度的理论范式,其重大旨趣就是要消解知性形而上学的独断性和专制性,以彰显和捍卫“对话”和“宽容”的心灵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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