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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_贺来(二、对话与宽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重大理论精神) 第(3/7)页

知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认为思维的规定即是事物的规定,并且根据这个前提,坚持思想可以认识一切存在,因而凡是思维所想的,本身就是被认识的。……他们认为抽象的孤立的思想概念即本身自足,可以用来表达真理而有效”[11]。它包括如下几个重要特点。(1)有限性和片面性。它在进行认识时,所依靠的主要认识工具是抽象理智的知性规定,而“凡是直接地、个别地得来的思维规定,都是有限的规定”[12],“判断的形式总是片面的,就其只是片面的而言,它就是不真的”[13],“有限性”和“片面性”是知性思维的本质属性。(2)排他性。知性思维总是孤立地看待事物的规定性,即使各种规定性处于关系之中,“但仍然保持那个规定性的孤立有效性”[14];它总是执着于有限的、片面的知性规定,并把它视为固定的、独立自存的东西,视为自始至终的真理本身。因此,它总是排斥与之相反的其他规定,把其他规定视为真理的“反对物”予以否定,“坚执片面的知性规定,而排斥其反面”[15],这也就是说,“排斥异己”“同而不和”构成了知性思维方式的又一个本质属性;(3)独断性。知性思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所形成的“形而上学便成为独断论。因为按照有限规定的本性,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必须于两个相反的论断之中,……肯定其一为真,而另一必错”[16]。它的箴言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它不承认差异,不承认矛盾,不承认多样性、灵活性和复杂性,只知道一意孤行地把抽象的同一性凝固化和绝对化为真理本身。

以上三个内在联系的特征清楚地表明,知性思维方式是一种坚持抽象的“同一性”而拒斥“差异性”和“多样性”,坚持孤立的“实体性”而反对“否定性”和“矛盾性”的思维方式,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独白”性的、拒斥对话的、不宽容的思维方式。

纵观传统形而上学漫长的发展过程,它由于固守知性思维方式,因而对“同一性”的追求,构成了它最为强劲和持久的理论冲动,并几乎席卷传统形而上学的所有流派,控制了几乎全部传统形而上学哲学家的理论思维和价值取向。这种哲学就是我们前面称之为“实体本体论”的传统形而上学(简称为“实体主义”或“实体论”哲学)。

“实体论”哲学的理论使命十分明确,就是要为这纷繁复杂的世界确定一个绝对的中心和最终的基础,要替此岸世界的人们找到一个可彻底阻止理论无穷后退,可从它出发说明一切的最后根据。也就是说,它要为人们提供一个具有最终裁判权的最高权威——这个最高权威就是那唯一的、绝对的“实体”。

“实体论”哲学在历史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同哲学派别所设计的“实体”也各不相同。但他们都共同地贯彻着知性思维方式,并且由于贯彻着这种思维方式,他们所设计的“实体”都分享着如下共同特征:

(1)绝对真实性与完美性。它是在现象背后并规定着现象的纯粹的超验本质领域,现象虚幻不实,“实体”才是真相所在,它是避免了任何虚假、错谬玷污的“本真存在”。

(2)它绝对同一,永恒在场。实体统摄一切“差异”于“同一”中,统摄将来与过去于现在的永恒中,它是“一元性”、普遍性的“绝对统一体”。

(3)它是终极的目的与价值源泉。它提供永恒的真理,提供与历史无关的价值原则与价值框架,为正义、美德、善行等奠定一劳永逸的最后基础。

可见,“实体”就是一个具有最后“发言权”的最高权威,一旦我们捕获了它,一切就都找到了安稳的依靠,找到可无条件服从的力量。它是“一”,但可以决定“多”;它是“点”,但可以统治“面”;它是“孤家寡人”,但可以操纵“芸芸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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