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们就卢卡奇辩证法思想的最为根本的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评述。卢卡奇的所有这些辩证法思考,都在深层围绕着一个基本问题而进行,那就是探求人在历史中的命运,寻求人在历史中的地位的答案。[50]“历史”和“总体性”这两个核心的范畴在实质上是围绕着这一基本问题而展开的两个侧面。正是在这一问题上,卢卡奇辩证法探索的积极价值和理论缺陷共同得到体现。从此出发,我们将可以对其辩证法思想做一恰当的评价。
卢卡奇的“历史”范畴所要表明的是:“历史是人活动的结果,人是历史的真正主人”,人与历史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构成了辩证法的精髓。对此,卢卡奇明确指出,一旦把历史理解为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自由与必然、内容与形式等矛盾关系的统一,那么,“人已经成为一切(社会)事物的尺度”[51],“一方面,历史是人自己活动的(虽然是不自觉的)产物,另一方面,历史是那些这种活动所采取的形式以及人对自己(对自然、对他人)的关系被变革的过程的连续”[52],“历史是不断变革的形成人类生活的客观形式的历史”[53]。人所面临的环境不是脱离人的、纯粹自然的东西,而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历史现实”。并且,这一历史现实可以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改变和提升,可以进一步构成人生存的新环境。历史与人就是一种内在的循环关系,并在这种循环中实现二者共同的跃迁和提升。在此意义上,卢卡奇通过把“历史”这一范畴确立为辩证法的真实根基,试图彰显人在历史中的这样一种命运:人不是非理性的“自在之物”的被动附庸,而是自己命运的主人,是在历史中生成自己、创造生活和塑造未来的历史的“主体—客体”。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卢卡奇才对流行于第二国际的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的“辩证法”表现出了如此强烈的不满和不妥协的抗争。他抨击那种“辩证法”在实质上代表着一种“物性化”的意识,它把人视为掌握在机械自然规律之手中的不得越雷池半步的被动存在,使人屈从于物性化的现存社会结构,完全丧失了“人在历史中的命运”这一至关重要的主题,同时,忽视了人的主体意识,忽视了辩证法所蕴含着的人文关怀和价值指向。在此意义上,卢卡奇对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化的“辩证法”的激烈否定和批判,其最深层的动机正在于拯救人作为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特殊地位,弘扬人的主体意识(卢卡奇称为“阶级意识”),以使辩证法真正成为改造世界,提升人的生命质量的真实力量和锐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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