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十分重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甚至把它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指导社会前进、历史发展的至高无上的位置。但是,现在回头看去,在这些人手里,辩证法完全成了一种用来打击异己、封闭言路并为自己极为狭隘的私利谋取“话语霸权”的利器。历史上,一些人热衷于把辩证法化实体化、知性化地理解为“一般规律的科学”,之所以如此,其背后隐秘的意图无非在于,当辩证法被理解为关于……的一般“规律”的“科学”之时,他们就可以十分便当地使辩证法成为一种“话语的权力”和“思想的霸权”:其一,如果说接受“辩证法”,就等于接受“科学”和“规律”,就等于接受“大道”和“天理”,那么,对于“科学”“规律”“天理”和“大道”,任何人除了绝对服膺是绝不应该有说“不”的空间的,任何异议都是对“科学规律”的违背因而理所应当遭到窒息,于是,一切说“不”的自由被取缔,一切“选择”的空间遭挤压,其立刻获得“天经地义”的“合法性”;其二,把辩证法规定为“规律”和“科学”,将为一些人以科学和真理的化身自居提供思想基础——既然辩证法的规律被视为在人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那么,有谁能够超越“主观性”,来把握这些在人之外的、与人无关的存在呢?很显然,普通人受制于“主观偏见”,难以做到这一点,只有少数超凡脱俗之人才能跳出主观性,站在一个超主观、超历史的“客观中立”的立场上来达到对“辩证规律”的把握。芸芸众生除了服从这些“客观规律”的“合伙人”,别无选择。服从他们就是服从“规律”和“科学”,违背他们就是违背“规律”和“科学”。十分清楚,这种思想逻辑的必然后果就是为少数人独占“真理”、制造“话语霸权”提供思想支持,从而使压制自由和人性变得“合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充分理解,为什么历史上学习“辩证法”最为火热之时,恰恰也是专断和迷信最为泛滥(对此人们常用“形而上学猖獗”来予以描述)之时;为什么那些提供“辩证法”最为有力之人,也恰恰正是一些私欲膨胀、专横狭隘之徒。这些人提倡辩证法,其真实动机与其说在于掌握和运用辩证法理论,不如说在于掌握“话语权力”,行使“理论暴力”和“语言暴力”。
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强调,要真正掌握和运用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一种自由、民主和宽容的心灵品性是何等重要:一种本来充满自由、民主和宽容之光辉的理论经过一颗专断、狭隘和僵化的心灵的过滤,结果变成自由、民主和宽容精神最可怕的敌人。只有自由、民主和宽容的人格境界才能切实领会到马克思哲学辩证法自由、民主和宽容的思想精髓,并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地体现为一种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
其次,要真正掌握和运用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还必须具备“勇于变革”“面向未来”的襟怀和勇气。
所谓“勇于变革”“面向未来”的襟怀和勇气,是指不臣服于任何现存的权威和偶像,坚持以一种批判和变革的眼光来理解人们的生活和世界,就是敢于超越和否定一切阻碍人的生命发展的羁绊的信念,敢于质疑和批判一切与人的生存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对一切束缚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非人道力量进行坚决的拒斥和抗争,并把自己的观念和行为自觉地与一个相对更加美好的未来联系在一起,并愿意为此付出自己创造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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