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在前面论证的,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是一种以人的生命本性和生命活动为“本体”的特殊意识形式,其重大使命在于通过对人特殊的生命存在方式的自觉反思,提升人关于自身生命的主体意识,促进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解放。这就是说,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在根本上代表着一种批判的旨趣,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解放”的理论。十分清楚,对于这样一种理论,只有一个对人的幸福和解放抱有深切眷注之心的人,才能对其思想精髓产生真切的认同并能在思想和行动中予以切实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本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创立并彻底运用和贯彻辩证法理论,是与他毕生坚持真理、献身人类幸福和解放的生命情怀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与此相反,那种充满着狭隘的私欲、狂热的偏见和膨胀的野心的人,是不可能真正领会和掌握辩证法的。这些人也可能,甚至会十分热心于打着“辩证法”的旗号,但此时辩证法已完全成为其随意使唤的方便工具,成为其玩弄诡辩、呼风唤雨的伎俩。
我们在前面指出过,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传统实体论形而上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基于对人生命本性和生命活动的自觉领悟,超越了概念的凝固性和僵化性,以把握人的生命不断自我创造和自我否定的活动本性。也就是说,辩证法对概念灵活性的强调,是与人的生命活动的“灵活性”相适应的。这种“灵活性”并非随心所欲的主观任意性,而是内在地受人的生命活动这一深层的“本体”所限制和规定的。“灵活性”不能脱离“原则性”和其“内在的尺度”(即“人的生存”这一内在“本体”),脱离“原则性”和“内在尺度”的“灵活性”不是辩证法,而只能是诡辩论,是否承诺并体现这种“原则性”和“内在尺度”是区别辩证法与诡辩论的本质性标志。
回顾历史,我们经常看到,辩证法在一些人手里完全变成了翻云覆雨的诡辩工具。用中国老百姓充满洞见的说法,就是辩证法成了“变戏法”。如果今天认为需要“斗争”了,于是,“发展就是对立面的‘斗争’”便得到了无比的重视;如果明天认为“团结”和“稳定”高于一切,于是,“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又受到了无上的推崇。所有这些都是以“辩证法”的旗号出现,都可以在“辩证法”里找到理由。这些“辩证法”的运用者们如同真理永远在手的“不倒翁”,无论什么时候总是“常对”“常有理”。今天我们已经看得十分清楚,这种从一个知性极端滑向另一个知性极端的对辩证法的诡辩式滥用,在深层次体现了“辩证法”玩弄者们共同的心态,那就是把“辩证法”完全当成了满足自己私欲和野心的工具,辩证法所内在要求的坚持真理、献身人类幸福和解放的人道主义情感,在此让位于处心积虑的实用主义谋划。几百年前,一位哲学家这样指责理性,“理性,你这娼妓”,现在到这些人手里,“辩证法”则成了他们随意使唤的“娼妓”。
可见,缺乏一种真实的发自内心的人道情怀,怀着一种狭隘的私欲和功利动机,是不可能真正掌握和运用辩证法理论的。黑格尔的这一论述是极为意味深长的:“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只要这样的规定能够带来个人当时特殊情形下的利益。”[32]一种境界高远的理论只有在充满人性的心灵中才能生根发芽,如果被狭隘的私心所用,所结出的必然是邪恶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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