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伽达默尔从本体论的根基处,以“对话”为联结,实现了辩证法的解释学化,以及解释学的辩证法化,并使二者完成了内在的结合。那么,通过这种内在结合,我们对辩证法可以获得什么新的领会呢?
在我们看来,辩证法与解释学的结合,对于辩证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一言以蔽之,就是让辩证法摆脱了形而上学的纠缠,并使辩证法所具有的生存论意义得到充分的体现。
首先,辩证法与人的生存之间所具有的本源性关系在此得到了有力的彰显。
长期以来,许多人在理解辩证法时,习惯于把它与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等同起来。从这一范式出发来理解,辩证法表现出两个显著特性:一是辩证法总是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联系在一起,虽然在黑格尔那里,概念辩证法被用来作为克服和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重大策略,但是,概念的辩证运动最终还是被用来作为达至形而上学实体的手段和工具,反辩证法的封闭性最后还是战胜了辩证法的开放性和生成性。黑格尔的庞大的思辨体系所代表的正是概念辩证法与传统形而上学的一种结合,这使得黑格尔既成为传统形而上学的终结,同时又是传统形而上学的集大成者。二是辩证法深受概念的逻辑本能的束缚,成为一个逻辑的、远离人的“生活世界”的、思辨的抽象王国,其内蕴的生存论意义及其与人的“生活世界”关联被深深地掩蔽起来了。
但是,通过与哲学解释学的结合,辩证法的上述弱点得到了有力的克服。哲学解释学把解释学经验理解为人最基本的生存经验,恢复了“对话”这一辩证法的原初意义所具有的本体性的生存实践意义。正如前面已经分析过的,与概念化的辩证法不同,“对话辩证法”不是纯粹逻辑性的,而是先于逻辑的“生活世界”的理性。“对话”是人本体论意义上的生存方式,对话活动的展开便是人原始的世界经验的生成过程。因此,对辩证法而言,首要的不是概念性和逻辑性,而是生活性与实践性。辩证法的真正载体不存在于抽象的概念王国之中,而存在于人本源性的生存活动之中。很显然,通过与哲学解释学的贯通,辩证法已完全超越了知识论和概念论的理论范式,从而真正进入生存论本体论范式。在此意义上,辩证法与解释学的内在结合,为辩证法展开一个原始性的境域,使辩证法因此奠定在人的生存方式这一最切实的根基之上。
与此相关,由于辩证法被奠基于人的生存方式上并被理解为“生活世界”的理性,因此辩证法也避免成为一个封闭的概念体系,开放性和生成性真正成为辩证法最切己的本性。这一点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人们通过对话形成生活共同体的过程,同时也是形成最基本的世界经验的过程。这一过程总是在对话中向未来保持着无限的开放而没有任何终点,这其实也是说,人的“生活世界”和人的生存意义不具有一个现成的、已完成的实体统一性,而是在对话实践中不断生成创造的可能性。这样一来,黑格尔那种把思辨性的概念辩证法作为引向无所不包的“大全”的做法,在此得到了有效的克服。
其次,通过与解释学的内在结合,辩证法所内蕴的诸种矛盾关系在一个新的根基上实现了动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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