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_贺来(一、“价值共识”的命运与现代人生存方式的转换) 第(1/3)页

按照马克思哲学生存论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要切实理解现代社会“价值共识”困境的实质和根源,就必须超越观念主义的思想方法,而从现代人生存方式的变动中去寻求对问题的理解。只有从此立场出发,我们才能深入问题的根本,领会到“价值共识”与现代人生命存在和发展方式变换之间的内在关联,认识到所谓“价值共识”困境完全是一个典型的“现代现象”。

分析现代人生存方式的转换,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进行。为了更好地揭示“价值共识”与现代人生存方式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选取现代社会结构变化这一角度进行分析。

这里所谓“社会结构”,特指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社会基本构成要素的角度来说,指政治、经济和文化这三个基本社会生活领域之间的结构关系;二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来说,指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与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这两大领域之间的结构关系。价值观作为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总是存在于这两种社会结构关系之中,并深受这种结构及其变迁的影响。

对于传统社会结构,经典社会理论家们曾进行过诸多阐发,具体看法并不完全相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同质性”或“未分化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

所谓“同质性”,主要指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功能和需要上缺乏自主性和互补性,没有形成以充分分工、自主发展为基础的,开放的自愿联合,社会的整合主要依赖于一个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政治权威来实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处于一种无差别、无个性的机械统一之中。具体而言,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三大活动领域之中,政治拥有首要的地位,经济和文化领域没有自己的独立性,均从属于政治领域,从而形成了一个以政治领域为中心的,经济和文化领域均被动依附于它的“机械团结”(迪尔凯姆语)状态;同样,在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与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关系上,公共的政治权力对于个人“私人生活”拥有着绝对的统治权力,“私人生活”完全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空间而只能被动接受“公共生活”的主宰。

对于传统社会结构这一特点,马克思曾以法国的小农社会为例,作出过经典性的分析,他指出,法国的小农们,如同一袋马铃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一样,缺乏任何真正的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他们不可能通过功能和需求的相互依赖来形成横向的自愿联合,而只能依靠某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权威来实施社会的整合:“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4]在论及欧洲中世纪时,他论述道:“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5],“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每一个人都有政治性质;在这里,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规定的”[6]。

传统社会结构所具有的上述特点,所反映的正是传统社会人们所特有的生存方式的性质。马克思曾说过,前现代社会人们的生存状态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其特质的,共同体拥有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绝对权威外,个人完全依赖于共同体而彻底失去其独立存在的空间。上述“同质性”或“未分化”的社会结构正构成了传统社会人们所生存于其中的基本环境。身处于这种社会结构之中,个人除了屈从于共同体的绝对权威外,不可能有任何自由的选择余地。

任何时代的“价值观”的存在状况都不是世界之外的抽象存在,受制于传统社会人们的生存状态和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在传统社会中,“价值观”的存在必然会具有如下特点: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辩证法思想有哪些 马克思、恩格斯论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