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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_贺来(二、“现代性”哲学话语的悖论性) 第(3/5)页

如果把这种哲学话语的演变与人的生存方式的转换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现代性理论话语的上述巨大变革意义就将被看得更加清楚。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6],这一论述是对前现代人们生活状态的一个本质性的概括。它表明,在此阶段,个人是不具有独立性的,而是完全依附于在他之上的群体,他的生活主要也不是由个人主宰,而是要接受集群主体的支配。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时的个人只不过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7],相对于个人,“共同体”是真正的“主体”,它具有至上的神圣性和权威性,是个人必须服从的生命主宰者,个人必须依赖它,并靠“分有”这个大写的“人”的资格来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他们遵循的观念便是:我不属于个人,我是属于城邦的。

“前现代哲学”的理论话语与上述前现代人的生存状态是完全相适应的,“神圣化”的哲学正是上述前现代条件下人的生存状态的一种理论表达。当社会中的每个人的思想、价值和生活都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高高在上的抽象共同体时,共同体和共同体的代表们就不可避免的总是以一种神圣化的形象呈现在社会之中,它是代表着整个社会的“神圣家族”。因此,它必然把自己的思维方式、价值理想和生存境界予以“神化”,使之成为万世景仰的楷模。并且,它从这种“神化”的思维方式、价值理想和生存境界出发,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排除个人的“私见”和“私欲”,心甘情愿地以前者作为人生指南。于是,在历史上此类的事情便变得司空见惯:虽然哲学主张只有“圣人”才能当王,但事实上,那些共同体的代表们往往是在当上“人君”和统治者之后才成了“圣人”和“贤人”。所谓“圣君”,不是先“圣”然后成“君”,而是在成“君”之后才成“圣”的。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神圣化的思维方式、价值理想和人生境界”实质上只不过是“神圣化”的共同体为整个社会所设计和规定的思维方式、价值理想和人生模式,并在其中灌注了深深的权力意志。

在此意义上,现代性哲学的“主体形而上学”通过对人的主体性[8]的确立所表达的人本精神和理性精神,实现了把人从神圣共同体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并把人确立为整个世界不可动摇的阿基米德点的深层动机,因而它以一种理论的方式表征着对一种崭新的生存方式和生活境界的渴望(虽然如下文指出的,它所设计的生存方式和生活境界同样存在重大缺陷)。正如前面所指出的,“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的根本旨趣是“上帝的祛魅”,它要实现上帝的自然化与精神化,使上帝的神圣形象回归于人的此岸形象,人们不再希求以彼岸世界作为现存世界的替代物,而是要求在此岸世界,依靠人自己的力量,去建立一个“人间的天国”,因而人们也就不再在神圣的形象面前顶礼膜拜,不再心甘情愿地把自己作为祭品奉献在共同体的神坛之上,而是要求摆脱超越个人之上的抽象实体的束缚,使每个人作为“主体”站立起来。如果我们承认,与匍匐于神圣共同体面前,个人完全失去任何自由空间这一生存形态相比,确立人的主体地位,肯定个人的权威是一种伟大的历史进步。那么,也就应相应承认,现代性理论话语推动了人们从神圣共同体的权威中摆脱出来,表达了人们崭新的生存要求,代表着对一种自由的、能自己主宰自己命运的生存方式的追求,因而在理论上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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